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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7-0437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7-03-29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3-29
名 称:关于开展银川市2017年度优秀教育教学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银川市2017年度优秀教育教学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教育质量、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提升广大教师的专业素养,经研究决定,银川市教育局和银川市教育学会联合开展2017年度优秀教育教学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教育教学论文类

2、专题报告类

3、课题研究报告类

4、课堂教学类

5、实验仪器及教具类

6、校本教材及专著类

二、评选条件:

1、论文类要求:申报的论文须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包含《宁夏教研》、《银川教育》),且字数在2000字以上。上报时需提交公开发表刊物的目录和原文复印件1份,文本打印件3份。

2、专题研究报告类要求:主要指教育调查研究报告、对策研究报告、教育教学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上报时需提交文本打印件3份。

3、课题研究报告类要求:必须是经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审批立项并已结题的课题成果,上报时需提交立项审批单位结题证书复印件1份,课题研究报告文本打印件3份。

4、课堂教学类要求:由银川市教科所根据2016年度“推进课堂变革、提升教学效率”评展活动对优秀课例进行鉴定,不接待其他个人奖励申报。

5、实验仪器及教具类要求:教学实践中教师个人制作的实验仪器等,上报时需提交照片和关于试验仪器使用的说明文本3份,必要时提供实物进行鉴定。

6、校本教材要求:在本校已经使用的校本教材,上报时需提交校本教材1本,提供使用证明及学校的评价资料。

7、著作要求: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上报时需提交著作1本。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参评成果的完成时间限定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2.申报参加评选的论文、报告格式要求:需提交纸质打印文本3份,打印规格为A4纸,4号仿宋字体;文本需设封面页,封面内容包括标题、内容类别、作者及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文本内页打印标题和内容,不得出现作者的姓名、单位等信息。

3.已参加过银川市、自治区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并获奖的成果不再重复参加评奖。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教育科研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申报的参评的成果由各单位统一收集后,直报送银川市教育学会。

2、市直属中小学校、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申报的参评成果,由市直属学校、幼儿园统一收集后,报送银川市教育学会。

3、各单位申报参评的成果材料连同申报登记汇总表文本一份及电子表(电子表格可发邮箱:jks_ghx@163.com),于5月25日前送交银川市教育学会。不接待个人报送,逾期申报无效。

  

银川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9日

(联系人:郭红霞    5023702    银川市教科所208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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