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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7-2111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7-08-22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8-22
名 称: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对2017年秋季开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对2017年秋季开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局直属各学校(含民办学校):

  为了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工作,全面了解各县市区、各学校开学准备及运行情况,市教育局决定安排市教育局领导赴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区属学校检查开学工作,局机关干部和市教科所教研员深入直属和民办学校检查教育教学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2017年8月23日对三区范围内的高中进行检查;9月5日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学校和民办学校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学校师生报到情况

  1.学生报到情况。对未能按时报到的学生要逐一查明原因。

  2.教师到校情况。对未按时到校的教师要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确保所有班级按照课表正常上课。

  (二)学校收费情况

  1.学校是否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是否公示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公示是否明确、规范;学校是否有违规收费行为,使用票据是否规范、统一,是否做到一人一票、填写规范;是否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及举报电话。

  2.开学对生活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情况(人数和金额)。

  (三)学校开学教学准备情况

  1.是否制定学年教育教学或教学工作计划,是否完成课程安排、教师配备、备课、军训等任务;

  2.是否完成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和管理人员的配置;

  3.学校课表及教学分工、作息时间安排及教师提前备课一周情况;

  4.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情况;

  5.假期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情况。

  (四)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1.是否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普高课程实验方案安排课程,幼儿园教学是否存在小学化内容;

  2.是否严格执行不分“重点班”、“尖子班”的规定,严格控制班额;

  3.是否存在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的行为,是否执行“一科一辅”和使用推荐目录以外的教材;

  4.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是否存在考试招生的情况。

  (五)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学校落实教师假期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情况。

  (六)学校综治和安全情况学校综治和安全工作检查请对照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核评分细则(附件3)逐项检查并赋分,如有扣分请注明扣分原因。

  三、检查程序和方法

  检查人员首先查看校园环境卫生,并对食堂、宿舍、实验室和门卫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其次,听取学校的自查汇报,并查阅课表、教学计划、教师备课笔记等有关资料;再次,检查人员填写检查登记表并由被检查学校校长签字予以确认,各小组组长将检查登记表交到教育局综合处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开学工作检查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和依据之一,请各地各学校高度重视,做好迎查各项工作。各县区(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要对照检查内容准备好简明扼要的书面材料,交检查组带回报局综合处。

  (二)局机关干部和教研员要深入课堂听课,通过听课,了解学生假期学习生活及教师备课等情况,全天听课不少于2节,并做好听课记录。每组第一人为组长(见附件1),负责填写《开学工作检查表》(见附件2,可附页),做好听课记录,并于检查工作结束后第二天交市教育局综合处。

  (三)局领导深入县(市)区教育局,应抽查2—3所学校,并深入了解学校开学常规工作。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文件要求,在开学第一周内组织好本辖区的开学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9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综合处。

  (五)各县(市)区教研室和直属学校、民办学校的教研计划务必在9月8日前报市教科所办公室,由市教科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

  附件:1.检查安排

        2.开学工作检查表

        3.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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