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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7-211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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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7-07-15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7-07-15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17年度文明校园评选活动的通知 |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各直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评选表彰2017年度文明校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创建文明校园工作中成绩突出,领导班子建设好、思想道德教育好、活动阵地建设好、教师队伍建设好、校园文化建设好、环境整洁优美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可参与文明校园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凡达到中小学文明校园评选标准或原市级文明单位到届的均可申报。
2.获得两项市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
三、推荐和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全市评选表彰10所市文明校园,参评的到届市级文明单位(学校)优先考察。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推荐两名候选单位,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
(二)推荐办法。各学校对照考核细则,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向各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递交申报材料和申报表,经各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考核批准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报市教育局。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申报时要填写《银川市文明校园申报表》(详见附件1)和自查材料。自查材料应对照《银川市中小学文明校园考核细则》,逐条陈述学校实际情况。
(三)评选办法。由市文明办、教育局组织人员将在11月采取实地考察、调阅资料、问卷走访、征求意见等方式,对申报学校进行综合考评,提出文明校园建议名单,提交市文明委审议后,在新闻媒体公示。
四、表彰奖励对评选出的10所文明校园,由市文明委授予称号,颁发奖牌,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学校是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建立健全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巩固文明创建成果。
(二)突出创建内涵。各校要围绕文明校园建设总体目标和《银川市中小学文明校园考核细则》,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等六方面开展工作,推动校园文明水平整体提升。
(三)强化活动保障。市教育局把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先进单位评选、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创建成功的学校,在年度考核评先中予以政策倾斜。
附件:1.银川市文明校园申报表
2.中小学文明校园标准、银川市中小学文明校园考核细则(试行)
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文明办
2017年7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