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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7-2538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7-09-11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9-11
名 称:关于做好2017年银川市秋季中小学新生国家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银川市秋季中小学新生国家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市直属各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中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必须在开学30天内完成。”为了做好我市2017年秋季中小学新生国家学籍注册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小学新生学籍注册

  (一)为了与幼儿园学籍衔接,小学国家学籍从2016年开始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注册:一是通过幼儿园学籍直接进行录取。二是如果学生没有在幼儿园注册过学籍,学校仍按以前的方式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学校要严格按要求做好新生学籍信息表的采集、填写、录入和审核工作。学校的学籍主管领导、学籍干事和班主任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新生学籍真实、准确、无遗漏。新生学籍的采集、审核与存档请按照《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中的程序进行。

  (二)学校必须按时将学籍数据上传学籍系统,工作步骤如下:

  1.学校向学生下发纸质《学生基本信息表》。

  2.由学生或其监护人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相关内容后交回学校,经学校班主任、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打印,下发给学生和家长再次签字确认。

  3.经学生监护人、班主任签字确认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按照《学生基本信息表》所填内容将各学生学籍信息录入新生学籍注册模板,各学校务必在9月30日前将学籍上传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并审核上报。

  4.各学校必须在9月30日前处理完新生可能出现的重复问题学籍。

  (三)《学生基本信息表》的所有项目都要填写,不要有遗漏。

  二、初中新生学籍注册

  (一)各学校通过“招生入学”-“学校录取新生”模块里的“自主招生录取”进行新生录取。学校可以通过EXCEL模板(在“EXCEL导入”菜单直接下载,模板包括国家学籍号、学生姓名、教育阶段信息)集中上传或逐一添加每个学生信息两种方式录取新生。

  (二)跨省就读的学生,由学校通过“毕业后跨省就学”—“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模块录取学生。

  (三)现将全区小学学生毕业生库放到群共享里,各学校在核对学生信息时一定要核实姓名、毕业学校和身份证号,避免因姓名重名没核实身份证号而录错学生。为了方便学校核对信息与存档,各学校应当将每个新生户口本复印件留存一套。

  三、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

  (一)公办高中学校通过政策类自主招生、指标到校、择优录取和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已经通过中考网上招生录取系统实时上传到了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学校通过“招生入学”-“学校录取新生”模块里的“统一招生录取”进行新生录取。各学校务必在9月30日前通过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这部分学生录取调档和分班。

  (二)民办高中录取的学生和公办高中的国际班、宏志班、民族班、实验班及特长类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各学校通过“招生入学”-“学校录取新生”模块里的“自主招生录取”进行新生录取。学校可以通过EXCEL模板(在“EXCEL导入”菜单直接下载,模板包括国家学籍号、学生姓名、教育阶段信息)集中上传或逐一添加每个学生信息两种方式录取。各学校务必在9月30日前通过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这部分学生录取调档和分班,并审核上报。上报完成后,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向各公办高中学校下发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名册。

  (三)现将全区初中学生毕业生库放到群共享里,各学校在核对学生信息时一定要核实姓名、毕业学校和身份证号,避免因姓名重名没核实身份证号而录错学生。为了方便学校核对信息与存档,各学校应当将每个新生户口本复印件留存一套。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和自治区教育厅、银川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超计划招生和政策类自主招生违反“三个不能突破”原则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教育局已经分配到其它学校的学生。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凡是超计划或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国家学籍。

  (二)按照国家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空挂学籍或虚假注册学籍,凡是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违规学生学籍,追究学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三)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后,通过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分班级将学生学籍信息(国家学籍号、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打印,学生、班主任及学校学籍管理人员认真核对学生信息是否正确,特别要注意重名,审核时一定要核对身份证号,学校还要保证不能遗漏任何一个学生。

  高中学校要将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核对名单在10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新生学籍信息核对名单要求学生本人、班主任、学籍管理人员和学校领导要签字,名单每页都要盖上学校公章。

  (四)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学校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本校新生国家学籍注册工作。

  (五)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和宁夏教育考试院有关学籍管理要求,为了加强学籍管理。市教育局将成立学籍核查小组,到各校各班通过点名和抽查方式不定期进行学籍核查。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取消违规学生国家学籍,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银川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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