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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7-36575 | 发文字号 | 银教办发〔2017〕154号 | 生成日期 | 2017-09-18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开拓视野、更新理念,学习外地名师工作室经验,促进工作室更好发展。应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教研室邀请,根据工作安排,定于9月下旬组织银川市名师工作室成员赴呼和浩特市参加第十一届全国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发展论坛及呼和浩特市相关学校名师工作室学习调研。
一、学习内容
参加第十一届全国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发展论坛并在论坛上进行银川市名师工作室经验交流,仇千记工作室、张欣工作室、王晓川工作室承担优秀案例展示、杨晓梅等10个工作室进行优秀课堂展示。论坛结束后集体调研内蒙古师大附中、呼和浩特十八中、呼和浩特大学路小学、内蒙古党委幼儿园的教学管理、课程设置、课堂教学、科学评价以及学生管理、校园文化、学校建设、名师工作室建设等先进理念和先进做法。
二、学习时间
2017年9月23日—9月27日
三、学习地点
呼和浩特:内蒙古师大附中、呼和浩特十八中、呼和浩特大学路小学、内蒙古党委幼儿园
四、学习方式
听课、座谈、参观。
五、参加人员
银川市第二批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特级教师工作室导师及学员、第二批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银川市第一批、第二批凤城名师已成立工作室的主持人、银川地区塞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六、学习要求
1.各位成员要虚心学习,注重课堂教学的观摩学习,重点探讨学科教学和工作室建设。做到一看,二听,三记,四思。
2.各位成员要事先准备好相关的问题,在学习考察中有所侧重,提高活动的针对性。
3.每位成员学习考察后要撰写20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并适时组织座谈会。
4.所有成员学习期间统一行动,不得擅自活动。9月23日前往呼和浩特,9月27日返回银川。
5.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要支持所辖学校名师工作室成员外出学习,合理安排好相关工作。
6.学习期间资料费由各工作室工作经费或学校教师培训专项列支,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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