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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7-4294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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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7-10-3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7-10-31 |
名 称: |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继续深入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检查的通知 |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民办学校:
自2015年4月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县(市)区、各学校高度重视,措施得力,中小学有偿补课歪风得到有效遏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不正之风,银川市教育局决定,自11月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是否存在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收费性的补课;是否存在中小学校将校舍和场所出租、出借给校内外人员组织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行为;是否存在中小学校或在职教师以读书教育活动等理由为名变相向学生收费行为;是否存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以辅导为名在校内进行变相补课收费;是否存在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重点查处是否存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个人或学科教师共同组织学生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是否存在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是否存在民办培训机构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授课和虚假宣传误导家长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分为自查、抽查两个阶段。
1.自查阶段: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其管辖的学校及负责审批的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各直属学校及民办学校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并将检查处理结果和自查报告于11月30日前上报银川市教育局。
2.抽查阶段:在专项检查开展期间,银川市教育局将不定时抽调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员及学校领导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及时反馈。对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以自查工作为契机,组织对本地、本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及时纠正,责令整改,立即停止一切有偿补课行为。
2.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要明确自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人员,落实责任,确保自查实效,避免走过场。
3.对治理工作敷衍应付,群众反应问题较多的学校,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对无视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禁令,顶风违纪的教师,一律严肃处理、公开通报曝光,同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有关责任。对存在聘请在职教师授课或误导家长虚假宣传的民办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在年检中给予不合格处理。对民办学校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管理不严的或学校组织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银川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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