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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7-4295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7-10-31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10-31
名 称: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第三届“凤城名师”评选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第三届“凤城名师”评选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民办学校,区属各学校:

  现将《关于开展第三届“凤城名师”评选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

  2017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三届“凤城名师”评选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培养和造就一批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理念超前、业绩卓著的名师,带动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根据《银川市“凤城名师名医”评选办法》(银党办发〔2012〕12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第三届“凤城名师”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第三届“凤城名师”参评对象为银川市所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科研、民办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第三届评选“凤城名师”名额为50名。

  二、基本要求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一级教师以上职称。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推荐阶段

  个人申报,基层各学校结合《银川市中小学凤城名师评审量化考核表》量化打分,确定初步人选。同时在学校范围内,组织学生、家长进行投票,广泛宣传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后,按照推荐名额(附件1)逐级进行上报。县(市)区教育局推荐人选需经所属地人才办统一审核后方可上报。自治区属学校、市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上报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名册、评选推荐表并附证明材料。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0日。

  (二)资格审核阶段

  市“凤城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0日。

  (三)初评阶段

  市“凤城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按得分排序,结合学科学段分布,综合考虑选出75人为初评人选。此项得分占总成绩的40%。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

  (四)公开推选阶段

  由市人社局、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市“凤城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邀请区内教育专家对75名初评人选进行课堂教学考核,采取现场备课、模拟讲课的方式进行。此项得分占总成绩的60%。市“凤城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总成绩排名,结合学科学段分布,综合考虑确定50名“凤城名师”初步候选人名单。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

  (五)公示阶段

  确定的50名“凤城名师”初步候选人,经征求同级纪委、卫计委的意见后,报请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人员报请市政府研究,对确定的候选人在新闻媒体统一进行公示。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

  四、评选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选,真正把在当地有影响,口碑好,深受学生和家长喜欢的教师推荐出来。

  2、已经被评为自治区“塞上名师”、第二届“凤城名师”的教师不再申报。

  3、有违反师德行为的,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票否决。

  4、各县(市)区推荐人员中,教研员最多1人。

  5、根据银川市“凤城名师名医”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首届“凤城名师”五年管理期满自动终止资格,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对有新的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评选条件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6、此次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条件,原则上要求是近5年以来(2012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具体要求见附件评审量化考核表打分说明。

  7、所有申报人员须在银川人才云(http://www.ycrcy,gov.cn)上注册并完成全部信息录入,否则上报材料不予接收。

  五、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一)推荐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各县(市)区教育局、自治区直属学校、市直属学校关于“凤城名师”推荐评选工作总结报告、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2、《银川市“凤城名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一式两份,并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名册,用A4纸打印)。

  (二)每位推荐人选需提供的材料

  1、《银川市“凤城名师”评选申报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打印);

  2、《银川市中小学凤城名师评审量化考核表》(一式一份,单位加盖公章);

  3、第三届“凤城名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汇总表

  4、担任班主任工作证明;

  5、开设公开课、示范课、送课下乡证明材料;

  6、指导青年教师证明材料;

  7、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复印件;

  8、按评选条件要求的表彰奖励、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优质课及获奖证书,均须提供原件。承担教改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报告及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

  9、其它证明材料。

  10、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各学校、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附件:1.银川市“凤城名师”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银川市中小学凤城名师评审量化考核表

  3.银川市第三届“凤城名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表

  4.银川市中小学“凤城名师”评选申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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