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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7-4351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7-10-26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10-26
名 称:关于转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校(民办):

  现将《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自治区教育厅等11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意见》(宁教基〔2017〕19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研学旅行内容

  研学旅行是由学校根据区域特色、学生年龄特点和各学科教学内容需要,组织学生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的方式走出校园,在与平常不同的生活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加深与自然和文化的亲近感,增加对集体生活方式和社会公共道德的体验,培养中小学生的自理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研学旅行范围和时间

  研学旅行活动范围:分为市内、区内、境内和境外,原则上先市内游、区内游再境内游和境外游,要依序开展,不得逆序开展;小学、初级中学可开展境内游,以市内游、区内游为主,普通高中以境内游为主,条件成熟时可开展境外游。研学旅行时间,可以在学期中间安排,也可以在寒暑假安排,国家法定节日不得安排;时间长度安排,原则上市内不超过两天,一次一天;一天;区内一次不超过4天,不少于2天;区外一次不超过7天,不少于3天;境外不超过15天,不少于7天。

  三、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推进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科室,指定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制定研学旅行试点方案,定期总结。各地各校要把研学旅行工作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明确具体的负责人,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

  2、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各地各校要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各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要先公布活动详细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且由学校和家长签订自愿报名参加协议,费用收取和支出要公开、透明。

  3、要坚持食、宿、学统一的原则。研学旅行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接触社会和自然,在体验中学习和锻炼,培养学生刻苦学习、自理自立、互勉互助、艰苦朴素、吃苦耐劳等优秀品质和精神,各地各校开展研学旅行须安排集体就餐、集体住宿、集体学习等活动,就餐、住宿、学习的形式可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及地区实际灵活多样,务求实效,要保证卫生、安全、适用、节约,防止追求豪华、舒适,杜绝铺张浪费。

  4、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各地各校在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前,要针对活动内容专门对参加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急预案中要有详细的安全保障举措,要把活动可能的安全风险告之学生和家长,把安全内容纳入到自愿报名协议中、研学旅行活动全过程中,要根据学生数量,活动需要,安排校领导、教师具体负责和组织,领导和教师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各地各校要结合《意见》,努力提高研学旅行工作效果,促进我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再上新台阶。如果有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市教育局教育管理处。

  附件:1.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

  2.自治区教育厅等11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意见》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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