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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7-5504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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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7-11-3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7-11-30 |
名 称: | 关于开展银川市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
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市直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坚决杜绝幼儿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91号)要求,经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各类幼儿园(含幼儿看护点、未经审批的幼儿园)。
二、督查人员
组长:
王少云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
谢 萍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潘 雪 市教育局教学处
马思远 市教育局教育处
杨 艳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三、督查时间
1、第一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全面摸排、专项检查,市教育局、市督导室组织抽查。
2、第二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幼儿园集中整改问题。
3、第三阶段(12月21日-12月22日):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专项督查检查结果,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通报督查结果。
四、督查内容
1、幼儿园规范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执行情况。
2、幼儿园安全方面。幼儿园监控落实情况、幼儿园安全情况、幼儿园卫生保健情况。
3、幼儿园师资方面。幼儿教师持证上岗情况、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教师培训培养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各地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行动,安排部署专项督查工作。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督查组,采用市级督查、明察暗访和社会监督的方式对各县(市)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此次督查按照拉网式工作要求,覆盖公办、民办和无证幼儿园,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三)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针对督查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管理工作机制。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做到专项梳理问题,专项问题研究,拟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方法,加以整改落实。
(四)严格规范,严肃纪律。各地各单位严格督查要求,对幼儿园伤害幼儿等恶性事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采取幼儿园降级、取消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奖补的相关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建立常态,加大宣传。各地各单位要以专项督查为契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办园行为常态监测监管机制、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规范管理、常态管理不懈怠。同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对存在问题,要举一反三,固本治标;对好的做法,要加大宣传,发挥辐射作用。
(六)请各地各单位2017年12月21日下午5点前将专项督查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附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