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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7-6350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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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7-11-0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7-11-02 |
名 称: | 关于举办2017年幼儿园保育员培训班的通知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银党发〔2009〕56号)和《银川市教育局2017年教师培训计划》文件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由银川市师资培训中心与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夏幼儿教育师资培训中心)联合举办银川市2017年幼儿园保育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及意义
通过培训,进一步转变银川市幼儿园保育员的保育与教育理念,形成科学的学前儿童保育观、教育观,进一步提升银川市幼儿园保育员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等基本素养,从而稳定推进银川市学前教育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依据专业化的培训内容和方式,逐步提高银川市幼儿园保育员在班级保育、卫生保健、班级教学配合等方面的能力。
二、培训形式
交流讨论、专题讲座、观摩学习、撰写研修报告等方式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7年11月12日——17日,其中12日下午报到,17日离会,培训时间为5天。
培训地点: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银川滨河新区国际科教城)
参训学员于11月12日17:30前到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一楼大厅报到,学员可在银川市友爱公交车场乘601路公交车至滨河新区业勤街唐和路口下车,每40分钟发车一趟。首末班车时间为7:00——18:30
四、培训对象及人员分配
1.培训对象: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的公办、民办幼儿园保育员。(原则上倾向农村幼儿园教师)
2.人员分配:
五、经费支出
培训经费(含食宿费)由银川市教育局2017年培训专项经费予以支付。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予以报销。
六、其他事宜
1.学员参加培训期间,可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量,在原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不变。培训学时由培训单位出具证明。
2.学员报到时,培训方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统一安排食宿,请携带洗漱用具,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天气逐渐转凉,请添加厚衣物,并准备适宜舞蹈及运动的服装、鞋子。
3.各县(市)教体局,市直属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接此通知后,按照培训人员要求,认真选拔参训骨干教师。
注: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属各幼儿园务必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发至马老师。
附件:幼儿园保育员培训班报名表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