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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7-6385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7-11-28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11-28
名 称:银川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市属民办学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办〔2017〕153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在抓好贯彻落实的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寄宿制学校学生管理。各寄宿制学校要严格落实安全巡查及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抓好晚自习、课余时间的学生管理,要加强门卫值班值守,严防因管理不严而造成的学生打架、私自外出所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

  二、加强冬季防溺水安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手抄报、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冬季防溺水知识,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通过发放《致广大家长的一封信》与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明确要求学生不准私自外出滑冰,不擅自到结冰的河流、池塘等冰面上行走或滑冰,特别是在上下学途中或双休日、节假日内,严防发生冰破溺水事故。

  三、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安全巡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持续深化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专项治理成果,利用12月份艺考结束的时机,对所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再开展一次安全巡查,切实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净化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市场。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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