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8-0565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0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8-01-04 |
名 称: | 关于选聘银川市首批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的通知 |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提高我市家庭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提升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家庭教育素养和能力,《银川市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银川市进一步加强家校共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银川市教育局、银川市妇联联合组建“银川市家庭教育讲师团”并公开选聘讲师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方式和时间
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首批讲师团成员,所有关注家庭教育、热爱家庭教育、志愿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有识之士均可报名参加。
银川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选聘,银川市妇联负责面向社会选聘。
报名采用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形式,个人填写《银川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申报表》,各推荐单位负责填写《银川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招募时间:2018年1月8日--1月19日,各单位请于2018年1月19日前将汇总资料(电子版)至银川市教育局教育管理处。
二、讲师团成员招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追求,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家庭教育事业,志愿从事家庭教育工作。
3.语言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科研、写作能力,会制作讲座课件。
4.大专以上学历或有两年以上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5.能保证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授课所需时间。
6.有家庭教育指导师(高级)资格证书。有公开讲授经验、有相关研究论著成果、相关实践经验者优先。7.讲师团推荐分幼儿、小学、初中、高中四个组别。
8.心理咨询师由银川市教科所推荐。
三、讲师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银川市教育局、银川市妇联联合对被聘用的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颁发聘用证书,并对参加送课、授课和宣讲活动的讲师给予适当的补贴;对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开展相关培训。
2.保证按时参加成长培育计划,连续请假超过两期,或有违规行为,视为自动退出或进行清退。
3.积极参与家庭教育知识公益报告、咨询、宣讲活动,向广大家长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和方法,指导家长科学教子,提升家长素质。
4.每年须深入学校、社区举办家庭教育讲座或有关家庭教育活动6场以上。
5.认真听取主办单位和家长的意见,不断改进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定期接受统一组织的评比与考核。
四、有关要求
1.讲师团成员工作为志愿服务性质,成员不脱离原单位,所在单位应当为讲师团成员活动提供方便。
2.讲师团成员要服从统一管理,积极从事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工作。
3.推荐名额分配:每个县市区按照幼儿、小学、初中、高中四个组别,每个组别各推荐5——10人。市直属学校幼儿园每校(园)各推荐2——3人。推荐活动结束后,市教育局、市妇联择优选聘。
附件:银川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申报表、推荐汇总表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