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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8-0569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8-01-29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01-29
名 称: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中小学校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中小学校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中小学校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方案>的通知》》(宁教办函〔201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银川市中小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教育局

  2018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中小学校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中小学校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方案>的通知》》(宁教办函〔2017〕2号)要求,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中小学校“特色示范课堂”建设,结合全市中小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通过组织中小学优秀教师建设万个“特色示范课堂”,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学生理解、认同和拥护国家政治制度,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学生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养成良好政治素养、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和全面发展,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以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为主要学科,挖掘课程思想内涵,联系学生生活实际,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和道德实践,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到课堂教学中。

  (二)以语文课、历史课为重点学科,利用课程中语言文字、传统文化、历史等丰富的思想道德教育因素,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引导,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到课堂教学中。

  三、工作要求

  (一)银川市中小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由市教育局教学处负责管理,市教科所负责具体落实。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组织所属教研室和学校精心遴选,推动“特色示范课堂”小学、初中、高中不同阶段全覆盖。各相关学科优秀教师要在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科学体系、实践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和不同学段目标,积极打造特色示范课堂。

  (三)“特色示范课堂”课例于2018年6月1日前报市教科所,并同时上传至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栏目。市教科所对课例进行集中筛选后报区教研室,参加自治区统一评选。

  (四)课例内容包括教学视频光盘和教学设计文本。教学视频光盘:视频Mp4或avi格式,时长40-45分钟;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清楚,片头须显示标题、作者和单位。教学设计文本包括:题目、作者信息、正文等;除题目用4号宋体外,其余内容均为小4号宋体、1.5倍行距;表格内容为5号宋体;插入的图片内容要清晰。

  四、课例分配

  1.各县(市、区)课例数量分配见附件1。

  2.各单位请将各学科按时上报至市教科所组织评比筛选。联系人:银川市教科所杨威虎老师联系电话:0951-5023702邮箱:jks_bgs@126.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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