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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8-0918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8-02-23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02-23
名 称: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银川市高中阶段学校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免除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银川市高中阶段学校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免除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市属各中职学校、各高中学校,银川一中、宁大附中、长庆高级中学:

  根据《银川市残联教育局财政局关于银川市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就读免除学费住宿费实施办法》(银残联字〔2013〕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现就2018年春季学期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免学费住宿费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资格认定

  凡没有新增受助学生的学校,依照《2017年秋季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免学费住宿费汇总表》执行。对遗漏的、未经认定的学生,则需要重新进行资格认定,并上报市残联进行审核认定。

  二、信息填报

  各学校学生资助负责人需填报《银川市残疾学生申请免除学费住宿费汇总表》,《银川市残疾人家庭子女申请免除学费住宿费汇总表》,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地方资助”信息填报。

  三、资金核拨

  各学校要直接免除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学费、住宿费,市财政局将学费、住宿费补助资金核拨到各相关学校。

  四、表册存档

  各学校要将汇总表存档,以备市教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学校执行政策情况进行检查。

  五、上报时间

  请各学校于3月15日前,将2018年春季《银川市残疾学生申请免除学费住宿费汇总表》及《银川市残疾人家庭子女申请免除学费住宿费汇总表》校长签字、加盖公章,报市教育局规划财务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受助资格。

  附件:银川市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免学费住宿费实施办法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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