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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8-0923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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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0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8-03-06 |
名 称: |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
市属各普通高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材厅〔2016〕4号)要求,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不含住宿费)。
1.各学校应在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将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告知所有学生。
2.凡没有新增受助学生的学校,按2017年秋季学期资助名单执行。对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转学、信息存疑等学生资格重新审核认定,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资格,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免除学杂费。
3.请各学校在3月15日前,将2018年春季受助学生汇总表(签字盖公章)报市教育局。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