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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8-1793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8-04-11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04-11
名 称:银川市教育局关于下发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下发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初高中学校(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43号),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确保2018年我市各县(市)区如期通过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验收,现将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宁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对各项评估指标过程性督查及初验工作分工如下:

  1.组织领导。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高中阶段学校建设用地、规费减免、师资配备等方面实行相应优惠政策;充分整合当地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统筹规划。成立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政府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印发专门文件,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教育督导部门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纳入督导重要内容予以专项督导。制定了科学、合理、可行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协调发展,适度超前。有示范性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心)有自治区级以上骨干特色专业。

  责任处室:教学管理处

  2.普及程度。本县(市)区户籍适龄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普职比大体相当,初中阶段学生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6%以上。近两年连续完成自治区当年下达中职生源转移输送任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到95%以上。配合三区教育局做好市直属初高中学校统计取证工作,协调自治区属初高中学校配合三区教育局做好统计取证工作。

  责任处室:教学管理处

  配合处室:规划财务处  市教育考试中心

  3.教育经费。贯彻自治区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奖补机制,落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落实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并将普通高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按要求及时拨付。教育经费专款专用,无滞留、截留或挪用。积极化解符合规定的普通高中债务。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实施好国家和自治区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责任处室:规划财务处

  4.办学条件。县城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规模符合有关规定;市属中职学校规模适度,县属中职学校规模符合有关规定。高中阶段学校平均班额在54人以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普通高中实验室和功能室数量、教学仪器配备达到《宁夏普通高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或国家新规定的装备标准,职业高中(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实训场地面积等达到国家或自治区规定标准,实习实训设备与所设专业需求基本相适应。中等职业教育建有实训基地。学校图书馆和阅览室基本满足需要。开通宁夏教育云,教师、学生熟练应用。建有数字化教室,接入宽带网不低于100M,并达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学校信息化建设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专人管理学校条件装备工作;学校有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教育装备管理工作,配齐各功能室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责任处室:规划财务处

  配合处室:教育管理处  市师资培训中心

  5.师资队伍。建立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数量符合国家或自治区的有关标准要求,学科分布合理,满足选课走班教学需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落实《普通高中校长专业标准》,严格校长任职条件和资格,实行校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坚持校长轮岗交流制度、校长培训制度和考核机制。建立体现当地特色的“名校长”“名教师”培养体系,建立中小学校长后备干部队伍培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学科、年龄、性别结构合理,干群关系融洽。各学科教师配备齐全。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专任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不低于85%,正副校长均参加过校长培训,持证上岗。专任教师95%以上学历达标,研究生比例逐步提高。职业高中(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35%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满足教学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要熟知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规定,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制定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金、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

  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市师资培训中心

  6.教育管理和质量。依法治教,制定符合当地实际和符合学校发展的章程。建立教代会制度,并切实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将政府宏观管理与发挥学校办学自主性结合起来。推进多元评价。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不以高考分数作为对学校唯一评价标准,学校不以分数评价教师,教师不以分数评价学生。学籍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规范,符合要求。普通高中学校在自治区考试院组织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各学科平均分达到全区该学科平均分以上并逐年有所提高。县(市)区近三年高考平均分的相对进步量逐年增长。

  责任处室:教学管理处

  配合单位:市教科所市教育考试中心

  7.加强宣传工作。要制定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高中阶段学校也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电视、校园网等深入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树立多样化的成才观,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处室:综合管理处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在辖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积极配合外县(市)区教育局做好在本辖区就读的外县(市)区户籍学生统计取证工作。

  (三)市直属各初高中学校积极配合所在辖区教育局做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及时、准确地向辖区教育局提供统计取证所需数据材料。对照《宁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使各项指标达标。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市教育局成立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王亚斌局长、马小林主任担任组长,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有关同志为成员,负责推进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管理处。

  (二)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学校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照任务分工,明确自身的工作任务。在各县(市)区开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期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机关各处室有关人员进行过程性督查,对查找出的问题,相关处室要督促县(市)区及时进行整改。

  (三)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学校和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照任务分工,督促本处室相关人员做好过程性督查和初验等工作。市教育局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银川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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