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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8-1800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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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1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8-03-12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属民办学校年检的通知 |
市属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教育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检查我市民办教育工作,加强民办教育的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秩序,现就2017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正式设立的市属民办学校。
二、年检内容
年检工作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为依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检查原则,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办学管理情况
1、是否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土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图书册数、教学仪器设备、教师队伍建设等是否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
2、教学质量管理情况、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材使用和学籍管理是否规范
3、教学人员持教师资格证上岗情况,师资职称结构是否符合办学要求,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
(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否健全;学校董事会是否依法行使决策权、依法履行职责,校长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是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相应的财务机构和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并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四)收费是否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学生退学的退费是否按政策规定执行;收取的各项费用是否按规定公示。
(五)民办学校是否有校外教学点,其办学情况、诚信办学以及招生广告、发布情况。
(六)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制度是否健全;在消防、食品卫生、校园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在校舍安全方面,有无危房;是否有房屋鉴定报告。
(七)各类证件是否齐全、校舍产权是否归学校名下。
三、年检结果的运用
(一)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标准参照《银川市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综合考评细则》(附件1)。年审总分为120分,96-120分为合格;72分-96分为基本合格;72分以下为不合格。年检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二)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要责成其限期整改。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在整改不到位,未经复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不得做招生、办学广告的宣传,不允许招生。”
(三)对于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将在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奖励中进行奖励,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将不予以奖励。
四、年检时间安排年检时间定于3月19日—3月23日。
五、年检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校高度重视此次年检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照《银川市直属民办学校办学综合考评细则》(附件1)开展自评打分,完成自评报告,并准备好档案资料。
(二)此次年检工作将成立检查组,主要成员由市教育局、教科所人员组成。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请各学校按照量化细则准备好自评报告,报告汇报控制在5分钟以内。
(三)各学校接到通知后按照学校实际,填写附件2、附件3表格,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于2018年3月27日前交市教育局教学管理处。
附件:1.《银川市直属民办学校办学综合考评细则》
2.民办学校年检审核表
3.民办学校年检汇总表
4.银川市直属民办学校年检日程安排
银川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