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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8-1802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8-03-19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03-19
名 称:关于开展银川市第三届“最美凤城少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银川市第三届“最美凤城少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直属学校(民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银川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我市青少年中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中小学形成“学习身边榜样争做最美少年”的良好氛围,银川市教育局决定开展第三届“最美凤城少年”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开展“最美凤城少年”评选表彰活动,展现青少年励志成长、自立自强、孝敬感恩、阳光向上的优秀品质,引导广大青少年争做“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好少年。

  二、评选要求

  (一)基本标准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积极进取,乐观向上,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事迹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值得广大青少年学习。

  (二)具体标准

  品学兼优、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助人为乐、诚实守信等方面,或在尊敬师长、孝老敬亲等方面,或在拾金不昧、见义智为等方面,或在科技创造、艺术体育等方面,或在面对挫折逆境、自强不息等方面,或在热心公益、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三、评选对象和范围

  全市中小学10岁—18岁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四、评选步骤和方法

  (一)推荐申报采取班级、学校、教育局逐级评选推荐的方法,广泛征集推荐候选人,每个县(市)区上报3名候选人(兴庆区上报4名),各市直属中小学校上报1名候选人。县(市)区学校经各教育局选拔、公示后统一上报,市直属学校经学校研究、公示后统一上报。被评为2017年“最美银川人”的同学不再上报。所推荐候选人需提交500字个人事迹简介、1500字左右的推荐材料(由学校审核,事迹真实)、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及电子版照片,纸质材料(推荐表、单行材料、证书、公示文件等)盖章后于4月13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团委(736室),电子版(材料和照片)发至邮箱。

  (二)审核公示根据推荐情况进行评选,确定银川市第三届“最美凤城少年”及提名奖获得者,并进行公示。

  (三)表彰奖励举办颁奖活动,表彰奖励“最美凤城少年”,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最美凤城少年”先进事迹,并在中小学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最美凤城少年”作为银川市中小学生市级最高荣誉,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将本届评选活动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对待,精心安排,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开展。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推荐学生进行实地考核,对不认真完成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全面发动,广泛宣传。要把此次评选活动宣传到每所学校、每个班级,要深入挖掘青少年身上的“闪光点”,真正推出一批既体现时代精神,又可亲可信可学的青少年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推进银川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上新台阶。要把发现典型、学习榜样贯穿于评选活动全过程。

  (三)坚持标准,公正透明。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条件,层层选拔,逐级上报。要真正将品德好、能力强,各方面或某个方面表现优秀、事迹突出的典型推荐评选出来。

    附件:银川市第三届“最美凤城少年”推荐审批表

 

  银川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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