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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8-1802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8-03-30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03-30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含民办):

  根据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统一安排,现将《银川市教育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教育局

  2018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教育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00号)以及《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银食安委发〔2018〕1号)文件要求,为实现教育系统创建工作目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将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着力解决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教育,保障师生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各项指标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通过自治区级评估验收并在第三方测评中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创建知晓率和创建支持率达到创建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建设。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及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严格事故信息上报机制,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各学校(幼儿园)要组建专门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每学期开展一次应急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各学校(幼儿园)要确保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无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

  (四)加强常规管理。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食堂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着装、操作。不断改进食堂大宗食材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采购招标方式,加强对中标企业的后续管理,建立完善的制度,强化监督手段,奖优罚劣,确保食品源头安全,质量优良,价格合理。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每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6月第三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做到方案具体、组织有序,主题鲜明、效果明显。

  2.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保证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100%。可通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学校电子屏、宣传栏、校园广播站、网站、告家长书、微信群、QQ群等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4.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食品安全学校宣传活动。组织师生、家长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师生、家长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六)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课堂教学。

  1.各学校(幼儿园)要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之中,列入工作计划,确保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课时,要充分利用班会课、健康教育课、综合实践课等相关课程渗透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2.组织编写食品安全知识相关宣传资料、制作多媒体课件,利用电子屏、教学所媒体设备向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养成健康理性的食品安全消费行为。

  3.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食品安全及营养知识普及工作,针对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含食堂、超市等)食品安全专项培训。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市教育局成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亚斌  银川市教育党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潘庆举  银川市教育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刘胜林  银川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少云  银川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含民办)校(园)长,市教育局教育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育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王少云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我市教育系统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考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人员、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制定方案、健全机制,保证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深化宣传部署。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全面将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目标传达到每个学校、每位师生,并充分运用学校网站、板报、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统筹策划,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上下联动,切实保障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各类学校要细化方案,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责任分工、目标要求,通过检查、督查和明察暗访、考核通报、回头看等形式,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及时反馈进展,做好工作总结。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活动开展、资料收集和建档工作,及时向市教育局上报相关工作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推动创建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创建责任,或因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管理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具体行动计划及联络员名单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市教育局教育管理处。联系人:马思远,电话:6888722;电子邮箱:jyj73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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