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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8-1803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8-04-04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04-04
名 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审批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审批程序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审批程序,切实加强主管局对直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监管职能,落实责任,完善监督,确保教育装备质量,现对政府采购工作审批程序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凡符合政府公开招标采购标准限额的项目资金(货物、服务类在50万元以上,工程类在200万元以上),必须登录“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审批。

  二、经与银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协商,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上申请项目资金公开招标采购工作,需同时填写“银川市直属学校采购需求审签表”(详见附件),由银川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长签字同意后,将此表上传到“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的“资金来源说明附件”处,方可予以审批。采购限额标准按照银川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银教发[2015]126号)文件执行。

  三、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将质量管控工作落实到采购、配备、验收和使用各个环节,切实做好需求编制和履约验收工作。要强化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编制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组织履约验收应当编制验收方案,完善验收方式,落实验收责任,需成立验收小组,参与验收不得少于3人,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5人,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督人员。履约验收须在供货商将货物全部送达学校,经学校初验完成后,报教育局组织验收,1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四、本通知自2018年4月2日起正式执行,银川市教育局下发文件《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银教发[2015]126号)继续执行。

  附件:银川市直属学校采购需求审签表

 

  银川市教育局

  2018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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