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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8-1805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8-03-26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03-26
名 称: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直属学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和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中队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直属学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和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中队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幼儿园(民办):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团中央十七届七中全会精神、全国少工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团委、银川市教育党工委、银川市团委对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部署要求,树立和宣传新时期银川市基层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团队工作改革,增强团(队)员意识教育,激励广大青少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奋斗。市教育局团委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直属学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和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中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称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和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中队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团支部和优秀少先中队推荐条件。

  1.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贴近青少年特点,创造性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团队教育活动,在本学校团队组织中具有典型示范的作用。

  2.组织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团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受到学生拥护。

  3.支部、中队工作制度健全有效,认真做好团队员的发展、教育和团费收缴工作,团队员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优秀团(队)员、优秀团(队)干部推荐条件。

  1.优秀团(队)员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立志成才,具有远大的理想。

  (2)团(队)员意识强,能够自觉遵守《团章》、《队章》,履行团(队)员义务,积极参加团队活动,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3)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明礼诚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4)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5)推荐对象为直属中小学少先队员、学生团员、28周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团员。获得过市教育局团委表彰的学生团员、少先队员不予参评。

  2、优秀团(队)干部

  (1)具备优秀团(队)员评选条件。

  (2)从事并热爱团队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作风扎实,在团队员中有较高的威信。

  (3)工作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在本职岗位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发挥了团(队)干部模范带头作用。

  (4)从事团队工作累计不少于两年,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5)推荐对象为直属中小学学生团队干部、中学教师团干部。获得过市教育局团委表彰的学生团队干部不予参评。

  (三)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标准。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为繁荣红领巾事业,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做出积极贡献。

  2.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配合团委和少先大队的工作。

  3.爱护和关心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4.工作有热情,善创新,带领中队积极主动开展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将本次优秀学校团队员、团队干部、团队组织评选活动作为对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团队干部进行团队员意识教育、团队组织教育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依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积极推荐,进一步提升团队员对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归属感、荣誉感、自豪感。

  2.申报各类先进均需填写申报表(附件2),学校审核后加盖公章,一式2份,学校团队组织、学生团队档案各存档1份。

  3.各单位于4月12日前将推荐的各类先进汇总表(见附件3)发送至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市教育局团委(736室)。

  附件:1.银川市教育局优秀团队组织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2.银川市教育局优秀团队组织和个人申报登记表

        3.银川市教育局优秀团队组织和个人申报汇总表

 

  共青团银川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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