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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8-2994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8-05-25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05-25
名 称:关于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含民办):

  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七五”普法工作,根据《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8〕37号)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开展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的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中小学生、教师。各县(市)区教育局择优推荐作品3个(兴庆区教育局4个),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各上报1个。

  二、征集时间

  5月15日——8月10日

  三、征集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深入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特别是这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具体形式分成三类。

  (一)讲述类微视频:讲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经典论述的感悟体会、学习宪法修正案的理解心得,展现我与宪法的精彩故事。

  (二)公益广告类微视频:拍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

  (三)工作展示类微视频:展示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成果、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情况。

  四、内容要求

  1.作品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宪法精神的解读,把依宪治国的宏大叙事与个人感悟的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

  2.作品内容要紧扣突出宣传我国现行宪法这一主题,始终围绕宪法进行叙述,不能偏离宪法内容。

  3.作品中引用宪法、解释宪法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或不规范语言。

  4.作品要重点突出宪法某一方面或某一条文,立足个人,以小见大,讲述鲜活的“我与宪法”故事。

  5.工作展示类作品要紧密联系宪法确定的教育系统的职责任务,从实施宪法的角度进行解读和叙述,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6.作品必须为原创,如作品中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歌曲或音乐,必须于片尾字幕以文字标明其来源。

  7.作品格式为Mp4视频文件,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公益广告类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280*720。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8.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详细信息可见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或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专题页面。

  五、活动要求

  1.学习宣传宪法是今年全民普法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发动,坚持正确导向,组织创作高质量、准确宣传解读宪法、适合新媒体传播的作品参加活动。要确保宣传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在普法活动中结合实际加强运用,充分发挥好作品的普法作用,使征集展播的过程成为普及宣传宪法的过程,不断提高普法实际效果。

  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于7月27日前将作品(可以光盘、U盘等形式报送)、报名表加盖公章上报至市教育局73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4.学生作品需注明作者(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1名),教师作品需注明作者(不超过2名)。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审,并予以表彰。

  附件:“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报名表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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