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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8-4038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8-07-09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07-09
名 称:银川市教育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属单位、民办中小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教中专中小教(幼儿园)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人〔2018〕71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282号),《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银人社发〔2018〕197号)及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按照自治区深入推进职称改革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注重行业和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性、创造性和成果性,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实践性、能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向农村学校倾斜,向一线教师倾斜,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银川市今年下放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到各县(市)区(破格除外)。

  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要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接受上级人社、教育部门的指导。

  二、申报职数控制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核定的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得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职称评审。超出岗位结构比例聘任的学校,应通过内部竞争、跨校聘任、调离和退休等办法,逐步过渡到国家和自治区总体控制目标范围之内。有空缺岗位的学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控制职称申报推荐数量。

  (一)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的标杆和楷模。建立银川市正高级教师人才储备库。每年由银川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20名以内符合正高级教师条件的人选,进入银川市正高级教师人才储备库。进入银川市正高级教师储备库的,将择优向自治区高评会推荐,推荐注重向一线教师倾斜,比例不超过各县(市)区所管辖教师总人数的0.5‰,其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

  (二)无空缺岗位学校职称申报。按照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包括以前未使用的)一定比例确定申报人数。单位聘任人员数量超出相应级别岗位数量30%的,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

  1.高级教师申报。以上年度自然减员数为基数,城镇学校按照“减2评1”、农村学校按照“减1评1”方式确定申报人数。

  2.一级教师申报。现聘任人数未超过一级教师岗位设置数20%的学校,教师25人及以下的申报1人,50人及以下的申报2人,以此类推,最多不超过6人申报。同时控制不超过岗位设置数的20%。

  现有聘任人数超过一级教师岗位设置数20%的学校,以上年度自然减员数为基数,城镇学校按照“减2评1”、农村学校按照“减1评1”方式确定申报人数。

  (三)不限职数申报

  1.申报二级教师职称不受评聘职数限制,符合晋升条件的均可申报。

  2.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定职二级教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满2年(农村教师满1年),考核合格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定职一级教师。以上年限均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三、落实好有关职称政策

  (一)以下情况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全日制毕业生任农村学校教师(包括特岗)的,可提前1年申报二级教师(不包括定职)或一级教师职称;有农村任教经历20年的中专生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级教师。

  (二)以下情况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申报:长期以来在农村教学岗位(现仍在农村)连续任教15年申报一级教师的,或连续任教25年申报高级教师的,必须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连续任教工作情况表》;在职取得硕士学位后教学工作满2年(农村教师满1年)申报一级教师的;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师,且其他条件符合要求的,可按破格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破格申报各级职称的,按程序报银川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申报时须提交其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书面材料。

  (三)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退休人员不得评职称的规定,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从2018年开始,当年退休的教师,不予评聘职称。2019年退休且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今年可优先正常申报。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的聘用年限、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等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任现职的聘用年限必须符合正常晋升相应职称的最低年限,即申报高级教师须聘任一级教师满5年;申报一级教师须聘任二级教师满4年。

  (五)按照自治区“凡晋必下”要求,城镇中小学与教育科研部门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必须有1年及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六)按照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要求,与中小学系列不一致但学术学识基础理论相同或相近的有效职称,必须转换为中小学系列并且达到规定年限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在现任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可申请转换系列。转换系列前后的职称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合并计算达到中小学系列规定的任职年限后,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再延长2年(即合并年限5年+转换后延长2年),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再延长1年(即合并年限5年+转换后延长1年)。

  转换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的,按程序由个人申报,逐级审核,并经有关评委会审核通过后换发证书;转换二级教师职称的,由各级人社局审核并在原职称证书上加盖公章。

  (七)进一步加强论文鉴定工作,发表论文必须符合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必须是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的专业论文。刊物应是教育类或综合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类的正刊,增刊类不予认可,借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期刊办的“教师版”“教研版”“学术版”等不予认可,电子版期刊暂不认可。各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进行检索和验证,上报时检索页应插在发表论文页,且负责人签字盖章。

  检索和验证:学术杂志真伪请查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www.gapp.gov.cn);论文真实性必须检索知网、维普网、万方数据网之一,此为初步验证。《宁夏教育》《宁夏教育科研》不作检索和验证要求。

  (八)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教育教学答辩按专业分组,采取说课(讲课)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说课(讲课)时须提供一式3份说课稿(教案)给评委会;教师可提交一式3份本人任现职期内最高水平的论文(或提供研究报告、工作总结、说课稿、教案等任何一种代替),由评委会专家审核。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教育教学答辩,9月份由银川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教育教学答辩,由各县(市)区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时间由组织者另定。

  (九)教师继续教育须达到每年规定学时。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审验近5年(2013-2017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达到378学时,其中须完成4门公需课学习;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审验近4年(2014-2017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达到306学时,其中须完成2门公需课学习;定职的须达到每年90学时,并完成1门公需课学习。

  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课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自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自2017年起,中小学系列职称不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凡以往参加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十)各学校本年度执行的职称评审考核细则,必须在上一年底前由全体教师会议(教师代表会议)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未经会议通过和备案的不得实施。不准有指向性的修改考核细则,有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相关当事人及单位当年职称申报推荐资格。

  (十一)各学校应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组成的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负责教师职称考核推荐工作。推荐委员会具有广泛代表性,其中由全体教师推荐的一线教师(没有兼任行政职务)不少于4人,学校领导班子不多于3人。

  (十二)教师职称申报要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各县(市)区不得跨校挪用评聘职数(教育发展共同体和合作体除外),不得采取全县(市)区范围内论资排辈方式推荐申报人选。

  对于有空缺岗位但暂时无符合评审条件人员的,可留以后使用。凡新调入人员占用调入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空缺岗位晋升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职称的,需在调入学校任教(代课)1年以上方可参加申报,且应在评聘取得高一级职称后再服务2年以上方可调离,禁止以利用空缺岗位晋升职称为目的短期人员调动行为。

  自2016年起,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申报的人员,不占用正常晋升职数及岗位数。

  (十三)教育发展共同体(合作体)内部各学校之间的岗位设置和职称评审不可打破原有模式,但由组织选派并且直接在新单位任职满2年的(截止到2017年底),可在现任单位参加职称申报,聘任后应继续工作2年以上。派出到民办教育机构的仍回原单位评聘。

  (十四)鼓励民办中小学教师(含公办学校编制外聘用的)积极参与职称申报,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维护教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权益。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程序与公办学校一致,主管部门为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条件依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另申报者须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申报材料要求

  参加职称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受理。表册必须使用2017年新提供的,并通过银川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的公用邮箱下载(jyj_rsk@126.com)。职称申报材料袋正面必须粘贴《职称申报清单》。

  (一)以下材料装个人职称申报材料袋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从申报系统导出,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填写内容用小四号楷体字,不得改变原表格式,空白处填“无”,不得留空白栏)。

  2.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3.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表。

  4.学历证书复印件(如有多个,由高到低排列。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

  5.与申报系列、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

  6.《继续教育考核表》原件。

  7.《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连续任教工作情况表》,适用于农村教师水平评价业绩条件。

  8.《关于推荐申报职称评审人员情况的公示》(公示后再加注公示结果并盖单位公章)。

  9.2017年度考核表原件。以年度考核优秀为硬件的,申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还需提供任现职内3个优秀等次年度考核表原件;申报一级教师的还需提供任现职内2个优秀等次年度考核表原件。民办学校不适用本条件。

  10.奖励证书原件(此项只提供作为业绩条件的最低数量即可)。

  11.科研成果获奖原件(获奖论文、教案等均用宋体5号字,正反两面打印,或由刊物复印;获奖论文、教案等须附文件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此项只提供作为业绩条件的最低数量即可。

  12.公开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原件(发表论文须提供检索页,检索页面要出现网页名,检索页插放在杂志内被检索论文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的检索必须提供,知网、维普网、万方数据网的检索任选其一),此项只提供作为业绩条件的最低数量即可。

  13.《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从申报系统导出,按要求的格式修改完备,用A4纸宋体5号字打印,单独放在材料最后)。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放,其中3至9项材料均需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在左上角用单钉装订成册,装订时文字正面方向向上或向左。

  (二)单位汇总材料

  14.《职称证书打印表》(1份,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以县区为单位留用,不上报);

  15.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破格申报推荐报告;破格申报个人业绩成果书面材料(限1000字以内,双面宋体5号字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以县区为单位装订);

  16.《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汇总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花名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信息总表(此表仅限申报正高级教师用)》电子版。

  五、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职称摸底。各学校开展本年度职称摸底工作,各教育局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填报《2017年度中小学(幼儿园)自然减员花名册》《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岗位摸底情况表》《银川市2018年申报职称基本情况审核备案表》,并经同级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填报直接报备市人社局,报送日期为7月15日前。未报送或审核未通过的单位不得开展申报工作。报送申报材料不得超过审核备案表核准的数量。

  (二)确定申报人员。依据审核备案表的职数确定申报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数量,按照个人申请、学校考核推荐、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审核评审的程序确定具体申报人员。

  (三)网上报名注册。今年被确定为职称申报对象的教师,于7月中旬在网上报名注册,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nxhrss.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网(nxhrss.gov.cn),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取得单位确认受理后上报,按照职称申报程序报送纸质材料。未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评委会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四)时间安排

  1.职称摸底。7月15日前上报本年度职称摸底各类表册。

  2.申报推荐及县(市)区评委会审核。7月5日—7月25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具体程序为:宣传政策、个人申报、学校考核、推荐公示、教学能力测试,县(市)区级评委会审核,推荐上报银川市级评委会。

  3.银川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7月26日—7月30日受理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直属、破格)、二级教师(直属)材料,8月份召开正高级教师推荐会,9月份组织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教育教学答辩,10月—11月期间召开银川市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职称评审会。

  4.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定职材料9月份受理,材料由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后,报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有关要求

  (一)职称申报评审必须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各单位、评委会要做到不符合评审程序和条件的一律不上报。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管理,并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二)严格执行有关评审纪律。严格事中事后监督和备案,认真执行评审前后的公示制度。对违反师德行为或其他违规申报行为的,要按照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并给予处分,规定年限内不再受理其职称申报。

  (三)各级教育和人社部门在职称评审结束后,要及时聘用新晋升人员,并兑现其工资待遇。

  (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事关教师切身利益,事关教师队伍稳定,各学校(学区)、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化解矛盾,不得推诿扯皮上交矛盾。要增强推荐评审各个程序的透明度,切实维护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五)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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