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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8-8993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8-09-20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09-20
名 称:关于开展银川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评选和认定通知

关于开展银川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评选和认定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体育旅游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大力培育发展我市研学旅行产品,积极推进我市研学旅行工作,打造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市教育局、市体育旅游局近期将开展“银川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银川域内的本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博物馆、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等资源单位。

  二、申报基本条件

  1.运营良好。正式对社会公众开放,有一定接待能力(营地须能同时容纳200人以上)。

  2.产品丰富。产品能充分体现银川文化元素的特点,注重对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弘扬与发展。有知识性、趣味性的体验与互动项目,有研习交流场所。

  3.主题突出。以科技、文化、历史、革命传统、体育、生态、拓展、农事、建筑工程、工业等为特色,具备至少一个主题,体现研学与旅行的有机结合,能够切实提高学生认知、技能和文明素养。

  4.服务规范。内部管理到位,能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环境整洁、卫生良好。配有从事研学旅行的专业人员。

  5.安全有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订立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配备数量充足的安全管理人员,设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有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

  6.政策优惠。能给研学师生减免一定费用,并提供优质服务。

  7.申报认定研学旅行基地的大中专院校可参照上述基本条件。

  8.适宜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学实践教育,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及示范意义。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根据上述条件进行自检达标后,向市教育局、市体育旅游局提交银川市研学旅游基地认定申报表(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市教育局、市体育旅游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联合组织相关专业人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遴选出若干拟认定研学旅行基地(根据申报数量确定拟认定数量)。

  3.现场考核。市教育局、市体育旅游局将组织专业人士成立考核小组,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审。

  4.对于认定合格的单位,要进行挂牌,并对外推介宣传。

  5.动态管理。实行可进可出的评估机制,每两年开展一次专项评估,对发展缓慢、品牌退化、社会反应不良的单位,予以整改通报或取消称号。

  四、相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按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的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申报表、各种资证复印件、研学课程等),于10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教育管理处736室(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发至1487791105@qq.com。11月初,市教育局、市体育旅游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验收考核。评选结束后,市教育局、市体育旅游局联合对首批“银川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授牌,向社会和银川市中小学校推荐,并将纳入学校研学课程。

  附件:1.银川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认定标准(试行)

        2.银川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申报表

 

  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体育旅游局

  2018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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