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03/2018-8996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8-09-30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09-30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中小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中小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中小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和银川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增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务公开即通过适当形式将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公开,以推动学校在民主管理方面的具体探索与实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第二章 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除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事项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学校应当公开的事项必须及时、真实、全部公开。   

第五条 校务公开坚持以学校为主体的原则,公开工作必须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便于监督,有利于保护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其他公民和合法社团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校要设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团、教师等代表组成,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校务公开全面工作。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制定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建立校务公开工作制度,研究决定校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根据校务公开的实施与执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 

第七条 学校要设立校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同时要设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职责:协助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实施校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收集、保存校务公开工作资料台账,每学期组织教代会代表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公开的内容 

第九条 校务公开必须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将涉及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 校务公开按内容可分为向社会公开和校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事项。 

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及其岗位职责,联系方式等;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范围、对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名及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的办理程序; 

3、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 

4、学生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各类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选评办法及结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费用、补助资金实施办法,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等。 

5、其他应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理念、办学目标、重大决策及办学成果成就等。  

(二)校内公开的主要事项。 

6、学校财务工作。学校年度预决算及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学校代收代支资金情况及接受捐资助学经费收支情况,食堂伙食费收支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费用减免、补助及师生奖励经费支出情况,学校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等;  

7、基建、采购工作。学校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的计划、招投标、经费使用情况,学校大宗物品和大额服务项目的计划、招投标、经费使用情况,学校有关投资、经营承包的情况; 

8、学校教师管理工作。选拔任免干部程序及结果,教师岗位设置、聘任(用)、调动、考核、晋级,评先评优、奖惩和职称评定、工作量计算、考勤等有关政策及结果,教职工绩效工资、福利分配等,教职工在职学习培训情况,其它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9、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方案的决策与实施情况,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10、校园安全工作。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11、党务工作。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名单等党务工作需要公开的事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校内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公开的形式 

第十一条 校务公开的形式应当根据公开的内容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1、设置校务公开栏; 

2、利用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校长信箱、电子显示屏、校讯通、学校微信公众号等; 

3、定期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 

4、定期召开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会议; 

5、定期举办学校开放日; 

6、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摆放宣传展板; 

7、其它有效形式。 

第六章 公开的程序 

第十二条 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务,应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校务公开一般应在校务发生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十四条 校务公开内容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并经校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公开,并整理存档。 

第十五条 学校不能确定密级的校务公开内容,可在校务发生的7个工作日内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校务的性质和密级,然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 

第十六条 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整体利益、影响学校发展,或者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职能部门应当将拟决定事项向职工公布,在充分征求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并正式公开。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 校务公开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的办法。每年五月和十一月定为校务公开工作检查月。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要做好自查自纠和迎检工作。 

第十八条 检查评估主要内容: 

1、校务公开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建设情况; 

2、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会议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情况; 

3、校务公开信息公开情况、公开程序规范性; 

4、校务公开工作是否作为学校整体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5、校务公开档案(校务公文、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本、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图片、视频等)的收集、归档等。 

第十九条 检查评估采取听取自查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要不断完善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及时做好会议记录,收集、整理和归档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本,每学期汇总一次,妥善保存资料,存档以备查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级各类幼儿园园务、中高职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参照本办法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银川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县(市)区教(体)育局监督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