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9-0006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9-04-24 |
责任部门: | 教育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2019-04-24 |
名 称: |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 |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民办):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国旗、国歌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的教育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规定,现就我市学校幼儿园规范执行升降国旗制度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除节假日、寒假、暑假和周末外,所有学校均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恶劣天气可不升挂),在每周星期一早晨或上午举行升旗仪式(恶劣天气可不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重大集会要举行规范的升国旗或奏唱国歌仪式。
二、每日升降旗。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每日升降旗制度,在每日傍晚静校前,由旗手和护旗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降旗时司“现在降旗”的口令,但可不奏、不唱国歌。所有学校均不得让国旗在外过夜、淋雨。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再自由行动。每日升降旗时,要有旗手和护旗,成员可由各班推选代表轮流担任(或国旗班成员),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每日升降旗是对《银川市学校幼儿园升国旗仪式规范性要求》(以下简称《要求》)的补充规定,望严格执行。
三、所有学校幼儿园(民办)不得升挂破损的、褪色的、不规范的国旗。
四、在升国旗奏唱国歌时,全体师生要仪表端庄,脱帽肃立,神情专注,不左顾右盼,不交头接耳,不接打电话,手上不拿东西,肩上不挎包。
五、规范化开展升国旗活动是培养爱国主义、加强仪式教育的重要载体,是银川市学校幼儿园德育工作考核项目的固定内容,是落实落细银川市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工作。各学校幼儿园(民办)要将规范化开展升国旗活动作为加强学校政治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未成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工作的具体措施,望严格遵照有关要求,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开展。
六、规范执行升降国旗有关制度参见《要求》(见附件)
七、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