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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20-0001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0-01-10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01-10
名 称: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学习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学习的通知

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市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第7号令)精神,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暂行办法》(宁教师〔2018〕38号)要求,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决定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银川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特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教科所、培训中心、考试中心、青少年宫等单位在职教师。
    二、学习时间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开通时间:2020年1月10日。请参加学习的老师于2020年1月15日前完成网站个人注册并开始学习,于2020年3月1日前,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教学设计和研修日志的上传等工作。

三、学习内容及形式
    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习规律和职业特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网络学习培训。
    四、学时登记与管理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暂行办法》(宁教师〔2018〕38号)规定,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完成不少于360学时,原则上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自治区级不少于36学时;市(县)级培训1.5小时为1学时,不少于18学时;校级培训2小时为1学时,不少于18学时。
    银川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平台要求参加学习的老师必须完成18—24学时的学习任务。学员获得合格分数75分,方可获得2019年市级继续教育最低18学时,其中学习时间不得低于1350分钟、教学设计及研修日志分别至少完成1篇(教学设计1篇记2学时,研修日志1篇记1学时);学员获得满分100分,方可获得2019年市级继续教育最高24学时。未满100分,则实际学时=实际得分/100*24。总学时低于18学时者为不合格,不再组织补修。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选派一名继续教育管理员,积极配合,全程负责该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过程管理。
    2.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登记,采用信息化和证书管理,学习结束后,由平台统一打印学时证书,发放给各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员老师。
    3.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并报银川市师资培训中心备案,可在次年内进行补修。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所在学校和有关单位应督促其改正。对在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学时的教师,取消其学时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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