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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20-002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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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05-1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
名 称: |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银川市2020年度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银川市2020年度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表彰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促进广大教师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教育教学论文类
2.专题研究报告类
3.课题研究报告类
4.教育教学著作类
二、评选条件
1.教育教学论文类要求:申报的论文须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包含《宁夏教研》、《银川教育》),且字数在2000字以上。
2.专题研究报告类要求:申报的专题报告必须是公开发表或被教育行政部门采用作为决策依据或与银川市教育教学重大实践活动相关(须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的调查研究报告、教育教学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
3.课题研究报告类要求:必须是经市级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审批立项并已结题的课题成果。
4.教育教学著作类要求: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学术著作。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参评成果的完成时间限定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申报成果材料要求:
教育教学论文类成果上报时需提交:论文文本一式3份;公开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和原文的复印件1份、知网查询所在页面打印件1份(《银川教育》除外)、查重报告打印件1份。
专题研究报告类成果上报时需提交:研究报告文本一式3份;公开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1份或相关各级行政部门文件、成果推广应用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课题研究报告类成果上报时需提交:课题立项证书、结题证书复印件1份;课题研究报告文本3份。
教育教学著作类成果上报时需提交:著作1本。
申报材料打印要求:打印规格为A4纸,4号仿宋字体;文本需设封面页;文本内页打印标题和内容,不得出现作者的姓名、单位等信息。
3.已参加过银川市、自治区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并获奖的成果不再重复参加评奖。
4.每位参评者只能申报一项。
5.每项成果须用文件袋独立封装,并在封面粘贴成果申报表。
四、其它有关事项
1.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教育科研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申报的参评成果由各县(市)区教研室统一汇总后,报送至银川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申报的参评成果,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后,报送至银川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3.各单位申报参评的成果材料连同申报登记汇总表文本一份及电子表,于6月19日前报送至银川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不接待个人报送,逾期申报无效。
银川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