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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0-09-18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09-18
名 称:关于开展秋季学期学校有关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

关于开展秋季学期学校有关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为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切实做好秋季学期学校有关工作,请各县(市)区教(体)育局,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围绕疫情防控、校园安全、文明创城等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时间
    请各中小学、幼儿园于9月18日至23日开展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内容
    (一)创城工作开展情况
    1.在校园内显著位置展示学生守则。
    2.利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在显著位置每隔50米至少设置1处公益广告(必须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内容),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与建筑装饰风格相融合,图文并茂、固化、耐久化、品味化。
    3.每个教室内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学生守则内容,学生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4.有明显禁烟标识,校园内无吸烟现象。重点看绿化带、垃圾箱附近是否存在烟头。
    5.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在坡度小于10度或落差小于5公分的地方可不设置无障碍设施,在无法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个别场所可采取公布求助电话的方式满足群众有关诉求),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6.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

7.有反映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的文字、图片资料。

8.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
    9.校内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校门前若停放大量非机动车,要施划黄色非机动车停放标线,并注明“非机动车停放处”。
    10.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环境整洁。
    11.设置垃圾分类箱(桶),无破损且有分类标志,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密闭运输。
    12.学校及周边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遮掩口鼻、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躺卧公共座椅等不文明现象。
    (二)疫情防控情况
    1.师生在校一日工作流程管控,把好校门口测温关,避免校门口拥堵,错时错峰上下学、就餐、上下课等制度执行情况。
    2.师生健康监测情况及家庭成员档案建立情况,“两案十制”完善情况。
    3.区外返银师生信息摸排及管控情况。
    4.医教联合体落实情况。
    5.食堂、宿舍、功能室、楼道等人员密集场所管控及校园周边交通疏导情况。

6.口罩、消毒液、酒精等防疫物资的储备管理情况。
    7.其他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收费情况
    1.学校是否设立校务公开栏,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2.现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3.是否存在擅立收费项目、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
    4.是否存在在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行为。
    5.是否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费用。
    6.是否存在将捐资助学资金与入学、升学挂钩的行为。
    7.是否以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变相提高学费标准。
    8.是否存在代办商业保险和强制代购学生用品的现象。
    9.是否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10.是否存在教师以给学生补课或辅导作业的名义收取补课费的行为。
    11.幼儿园是否按依据及标准收取保育费、伙食费。
    12.其他违反价格、教育政策的收费行为。
    (四)综治和安全情况。

    1.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园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否制定本校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是否制定开学安全措施(方案或预案),是否落实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

    2.学校是否组织开学安全隐患大检查,是否对学校教室、食堂、功能室、宿舍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查看消防设施是否完好、食堂卫生是否整治到位(放假前使用的食品原材料是否进行清理)、各类安全隐患是否排查整治到位。

    3.学校安全卫生情况,是否对校园内部开展卫生大整治和全面消毒,校内是否存在卫生死角。

    4.校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保安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门卫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校园安防八大件),值班登记情况是否落实。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对照自查自纠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2.各县(市)区教(体)育局要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好本辖区中小学、幼儿园自查自纠工作,并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于9月25日至30日对学校有关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4.请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自查报告于9月24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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