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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20-0058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0-09-17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09-17
名 称: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各县(市)区人社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10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人〔2020〕97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28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17号)《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函〔2020〕81号),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区中小学及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3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延伸设置中小学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248号),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结构比例为“高中2.5∶5∶2.5(其中示范性高中为3∶5∶2),初中(含特殊教育学校)为1.5∶5∶3.5,小学幼儿园为1∶5∶4”,“正、副高之间的设置比例为2∶8”。

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未达到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要求的,需在本次设置时达到要求。完善后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未使用的,可用作副高级教师岗位评审和聘用。岗位设置只允许在本单位使用,不允许调剂使用。各县(市)区及单位未按要求完善岗位设置的,不得申报职称。

二、严格职称评审要求
   1.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应在单位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有空岗的学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控制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现有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的学校(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对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扎实工作业绩突出、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出具书面推荐(明确推荐理由),经上一级人社部门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申报。教师职称申报应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各县(市)区不得跨校挪用评聘职数,不得采用全县(市)区范围内论资排辈方式推荐申报人选。新调入人员占用调入学校晋升职称职数的,需在调入学校工作满1年后方可参加申报,且应在取得高一级职称后服务满2年方可调离。严禁利用空岗为临时调入人员解决职称晋升的情况。教育发展共同体内部学校之间的岗位设置和职称评审不可打破原有模式,由组织选派且在新学校任职满2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可在新学校参加职称申报,聘任后继续在新学校工作满2年以上。公办学校派出到民办学校(机构)的仍在原单位评聘。
   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超岗位职数申报的人员要从严审核,认真核对申报人年龄、业绩成果和用人单位推荐理由,对推荐人员业绩较弱、弄虚作假通过审核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审核单位的责任。申报职称人员所在单位应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中岗位设置实有人数等数据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报《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附件1),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单位,一律不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2.任职年限要求。正常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4年12月31日目前取得副高级、中级任职资格;正常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任职资格。各系列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审中、高级职称时,须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并填写《城镇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薄弱(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表》。
   3.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严格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76号)要求,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近5年(2015-2019)继续教育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14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38个学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近4年(2016-2019)继续教育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42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14个学时。
   4.破格申报要求。对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教书育人、教学教研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可突破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资历)等条件,直接破格评审高一级职称;或达到基本标准(包括学历、任职年限)、业务条件和破格标准条件,可突破职数限制直接破格评审相应职称。破格评审的重点是教学第一线教师。突破职数限制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只适用于新评价标准,旧评价标准不可突破职数限制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具体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17号)文件执行。
   5.落实好相关政策。
   (1)突出向基层一线倾斜。一是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2020年)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15〕183号),长期在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的教师且现仍在农村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15年的可晋升中级职称,连续工作25年的可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满足条件的教师须认真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连续任教工作情况表》(附件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任农村学校教师(含特岗教师),可在本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提前1年申报二级教师(不含定职)或一级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的中专学历农村教师,在符合其他条件下,可在本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高级教师。二是疫情期间担任“空中课堂”授课或指导任务表现出色、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受到广泛赞誉和社会认可的教师,或参与疫情防控典型事迹受到广泛宣传、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单位推荐中给予适当倾斜优先考虑(仅限推荐1次)。三是各市、县(区)正高级职称评审按照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的比例推荐,其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不超过推荐人数的30%。
   (2)落实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评审政策。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80号)要求,突出贡献人才和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评审条件的,“不受学历、论文、任职年限、单位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等限制”,在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中可一并申报,直接受理参评。
   (3)做好转换职称系列工作。按照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要求,与中小学教师系列不一致但学术学识基础理论相同或相近的有效职称,在现任教师岗位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可申请转换为中小学教师系列,转换后达到规定年限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的申报评审。转换系列前后的职称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合并计算达到中小学系列规定的任职年限后,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再延长2年(即合并年限满5年+转换后满2年),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再延长1年(即合并年限满5年+转换后满1年)。转换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的,按程序由个人申报,逐级审核,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换发相应证书;转换二级教师职称的,由各级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在原职称证书上盖章认定即可。
   (4)进一步加强论文鉴定工作。以论文为申报业绩条件的,发表论文须符合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论文内容要与申报专业(学科)相符。发表刊物应是教育类等公开刊物(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其他任何形式发行的年刊、特刊、专刊(辑)等各种刊物一律视为增刊,不予认可。借其它与教育教学无关期刊办的“教师版”“教研版”“学术版”“学研版”等不予认可。各申报单位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进行检索和验证,上报时请在发表论文页插入论文检索信息页,且申报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不予通过。
   论文检索和验证方法:学术杂志期刊真伪请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http://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论文真实性、重复率检索最终结果以评委会通过知网数据库检测结果为准。
   (5)规范推荐流程。各学校本年度执行的职称评审考核细则,必须在上一自然年度的教代会上审议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未经会议通过和备案的不得实施职称申报工作。不得在申报工作开始前临时修改考核细则。各学校应当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组成的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多于3人),负责本单位职称考核推荐工作。推荐委员会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考核成绩经推荐委员会和本人认可(签字或经公示后无异议)。
   (6)做好民办(含公办学校编外聘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流程与公办学校一致,申报条件按照自治区评价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合理的职称评审考核细则,在学校内部形成良性竞争。申报者和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保缴纳证明。各申报单位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材料按照规范收集齐后,提交银川人才创新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由银川人才创新发展服务中心统一提交至银川市中小学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银川人才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地址:银川市西夏区银川中关村 创新中心B座一楼东门B111,联系电话:6091050
   (7)优化评审方式。高级职称评审必须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要先行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拟提交面试答辩的论文、案例、论著或工作报告等资料进行盲评,盲评采用A、B、C三级评分方法(其中A为质量较高、B为质量一般、C为质量较低),参与盲评专家对资料必须明确给予A、B、C三个等次的评价结果,并针对资料提出2-3个与专业有关的问题(面试时作为提问的重要参考)。申报高级职称材料时须同时提交面试答辩的论文、案例、论著或工作报告一式5份,隐藏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用独立信封密封装好,在信封上注明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并填写高级职称学术成果送审专家评议登记表(附件4,个人填写)、汇总表(附件5,单位填写)。盲评结果为C等次的,或业绩述职面试环节未通过人员,不得提交评审会。
   (8)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确有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和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根据岗位和专业需求,自行设置标准和测试方式。对已经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人员,成绩可作为2020年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其中职称外语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三、规范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2020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工作全程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网上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可在网站(http:/218.95.135.211:8005/zcps/)首页下载。各申报单位要按照职称申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一)单位注册。各申报单位要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前完成网上单位信息注册等评审准备工作,包括建立专家评委库、组建评审委员会,要按照规定时间发出评审活动通知(标题要明确评审范围、系列名称、评审层级;内容要明确申报时间、所需材料清单和受理单位联系方式等)。
   (二)网上报名。申报人根据本人申报层级准确选择评审活动进行网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网报时间拟定为9月28日至10月20日。个人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提交到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个人基本信息务必填写准确,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原件扫描电子版;申报高级职称须上传论文等代表作全文word电子版,申报人员须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填写承诺书(附件6),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申报资料上报不全等情况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个人承担。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继续教育等取得时间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分段公示。各单位应当在组织教师申报前将评审工作方案、评审条件、量化标准、评审职数、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进行公示,后续还应将拟推荐人员职称评审一览表、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及时公示,每个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全程审核。申报单位要按照审核权限、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审核,根据申报限额提出推荐人选,出具推荐报告,写明推荐意见。要对提交材料严格审核,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干评不一致的;②不符合评审条件的;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的;④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⑤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⑥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初审及复核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及材料真伪负责,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人事部门)审查须对申报参评材料是否完整、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负责,评审委员会资格复审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负责。
   (五)会议评审。银川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会议评审全市高级职称和市属学校中级、初级职称。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会议评审初级、中级职称。出席评审会的评委人数不少于7人,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后,进行无记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2/3(含2/3)以上的,为评审拟通过人选,评审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
   (六)审查备案。各评审单位于评审会前15天,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将评审办法、工作方案、申请召开评审会的报告等相关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未经同意不得召开评审会。评审会后及时将评审结果、评委名单、表决票汇总表,评审工作总结等报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相关人员签字留痕,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七)证书发放。今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证继续使用电子证书,各评审单位要按照“谁核准公布、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做好电子证书数据整理,核准和发放工作,确保电子职称证书信息准确无误。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申报系统查询、下载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四、申报材料要求
   参加职称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应符合要求,各类表册、材料装入档案袋中,所有复印件需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在档案袋封面用A4白纸粘贴《职称材料申报清单》,并写明基本信息。
   (一)申报材料要求
   年度考核优秀的提供考核表原件;表彰奖励(荣誉称号)提供证书原件;专题讲座与示范观摩课提供讲稿(教案)及相应部门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课堂教学奖励提供证书原件、教案及有关证明文件;视频课奖励提供证书原件、教案或截图;基本技能竞赛提供获奖证书;辅导教师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证书无被辅导者获奖情况的须再提供被辅导者获奖证书复印件(单位盖章认可),不能判断其一一对应者还需提供相应文件;教育科研成果奖(或论文奖、作品奖)提供成果原件和奖励证书原件;教育科研课题提供立项、结项文件或证书原件;推广项目提供成果、推广证书、文件等材料;著作及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辅导书提供原件及有关本人撰写字数的证明文件原件;论文与作品发表提供期刊(不超过要求的数量)的原件及检索页。
   (二)申报材料清单
   1.《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一式2份,从系统导出,彩色打印(照片直接打印,不需再粘贴照片)。
   2.现任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3.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表。
   4.学历证、学位证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请登录教育部学信网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网上查询不到的,需提供历次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经用人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装入档案袋,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本人。如有多个,由高学历到低学历排列)。
   5.与申报系列、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连续任教工作情况表》,使用农村教师水平评价业绩条件的申报人必填此表。
   7.《关于推荐申报职称评审人员情况的公示》,各申报单位公示后标注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
   8.2019年度考核表原件。以年度考核优秀为硬件的,申报人还需提供符合业绩评价条件数量要求的任现职内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原件。
   9.高级职称学术成果送审专家评议登记表(申报副高级职称须填写此表)。
   10.《城镇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薄弱(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表》(城镇教师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须填写此表)。
   11.奖励证书原件(此项只提供作为业绩条件的证书即可)。
   12.科研成果获奖原件(获奖论文、教案均用宋体5号字正反面打印,或直接复印刊物;获奖论文、教案等附文件复印件,并由单位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此项只提供作为业绩条件的即可。
   13.公开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原件。
   14.《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按照要求格式修改,用A4纸宋体5号字打印,单独放在材料最后)。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放,其中3-8项材料需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在左上角用单钉装订成册,装订时文字正面向上或向左。正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另行通知。
   (三)单位汇总材料清单
   1.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汇总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花名册》,以上材料均需纸质版、电子版。
   3.继续教育审核花名册。
   4.正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1.各申报单位接到文件后尽快摸清底数,于9月25日前完成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工作。
   2.各县(市)区于10月2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将拟申报人员材料送至银川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3.各直属学校(含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外聘教师)于10月15日前完成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将拟申报人员材料送至银川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有关要求
   1.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申报个人和申报单位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准确把握政策,严格审查资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管理。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评审程序的材料一律不申报,对审核不通过者,要及时将材料退还本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追究相应责任。
   2.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委员会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3.做好新老政策过渡工作。今年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下发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17号),为做好新老政策交替过渡,新评审条件与《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282号)并行使用,教师在申报职称时,既可按照新评审条件参评,也可继续沿用旧评审条件,但只能选取其中一种标准,不能跨标准拼凑条件。
   4.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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