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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21-0002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1-02-10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1-02-10
名 称: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属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属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教育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宁教发办〔2020〕2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度市属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2月1日—4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经市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正式设立,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市属民办学校。
  三、检查内容
  重点对民办学校党的建设、依法办学、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财务收费管理、办学行为、权益保障、安全工作和办学质量等内容进行检查。详见《银川市直属民办学校2020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四、组织实施
  成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年度检查的组织实施。
  组  长:王亚斌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刘胜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少云  市教育局副局长
     时钦华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分为两个组,通过听取汇报、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平时掌握等方式实地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组
  带队领导:刘胜林
  成  员: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
  联络员:王黎明 6888719
  检查单位:银川滨河新区小孔明学校、宁夏开元学校、宁夏岳麓高级中学、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北师大银川学校、银川景博学校、银川英才学校。
  (具体时间由联络员与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协调确定)。
  第二组
  带队领导:王少云
  成  员: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
  联络员:秦立国 6888723
  检查单位:银川科技职业学校、宁夏地质工程学校、宁夏光彩中等职业学校、银川忠信职业高级中学、银川西夏德胜小学、银川博文小学。
  (具体时间由联络员与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协调确定)。
  五、检查方式
  (一)学校自查。2021年3月1日前,各民办学校应当对照检查细则,完成上一年度办学情况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二)实地检查。市教育局于2021年3月1日至31日组织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工作。
  1.听取汇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由校长汇报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2.问卷测评。各民办学校组织不低于90%的教职工参加问卷调查,组织两个班的学生家长参加问卷调查(参与问卷调查的学生家长由检查组随机抽取,家长通过微信群进行测评)。
  3.查阅资料。各学校需按照《银川市直属民办学校2020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供检查组查阅。
  (三)评定等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检查情况评定学校等次。
  (四)结果公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底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官方微信平台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所属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结果。
  六、评价等次及结果运用
  (一)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评价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审批设立不足一年的民办学校可暂不评定等次,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民办学校存在以下问题,视情节轻重可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1.上一年度检查不合格且复检未通过的。
  2.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办学条件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租赁期限到期未落实办学场所的。
  3.校舍及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年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4.学校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人代表、学校地址的,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的,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5.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的;收费未按要求审批或未按要求公示的;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或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6.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的,抽逃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资产的。
  7.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因其他违规办学行为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自动放弃年检或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学校,视作停止办学处理,按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连续两年年度检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年度检查结果是民办学校评先评优、奖补资助和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不到位,未经复查验收前,不得做招生、办学广告的宣传,不得进行招生。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向社会公示。
  七、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认真学习检查细则,熟悉检查工作流程,充分做好年度检查准备工作。2021年3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告中必须说明自查得分情况)、表格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至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要确保报送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凡未按时报送的,则视为主动放弃年度检查工作。
  2.加强联络。请各民办学校确定1名工作人员,主动与各检查组加强沟通联络,合理安排年度检查相关工作,确保年度检查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3.严格制度。年度检查过程中全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相关规定执行,各民办学校不打标语悬挂横幅,不安排新闻报道,不安排宴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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