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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21-0012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1-05-10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1-05-10
名 称:关于开展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专项督导的通知

关于开展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属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宁教基〔2021〕44号)精神,按照《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银教发〔2021〕59号)要求,现决定对全市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导的对象及内容
    本次专项督导的对象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全市各中小学,针对不同的督导对象就“五项管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室
    1.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和《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的有关部署。
    2.强化“五项管理”的工作机制。
    3.“五项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各中小学
    1.强化“五项管理”的工作部署。
    2.“五项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3.“五项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导的方式及程序
    本次专项督导采用听取汇报、座谈质询、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一)对各县(市)区的督导
    1.召开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干部(含教研员)和部分中小学校长会议,听取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五项管理”工作的汇报(汇报控制在15分钟以内)。
    2.座谈质询县(市)区“五项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3.针对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干部(含教研员)和部分中小学校长进行问卷调查(扫二维码现场答卷)。
    4.查阅“五项管理”工作的有关资料。
    5.随机抽查3-4所不同类型的学校。
    6.督导反馈,根据时间情况,对现场能得出的结论进行反馈,整体反馈以书面反馈为准。
    (二)对各中小学的督导
    1.听取校长关于“五项管理”工作的汇报(有书面材料可省去现场汇报)。
    2.质询与“五项管理”相关的部门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并进行问卷调查(扫二维码现场答卷)。
    3.针对部分教师进行问卷调查(扫二维码现场答卷)。
    4.针对部分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微机室集中操作)。
    5.实地走访查看“五项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6.根据时间情况,对现场能得出的结论进行反馈,整体反馈以书面反馈为准。
    三、专项督导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督导的工作成效,成立专项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王亚斌  银川市教育党工委书记、银川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
    副组长:马小林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成  员:王  琰  银川市教育党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组成员
           刘胜林  银川市教育党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少云  银川市教育党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建辉  银川市教育党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金茂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四级调研员
           时钦华  银川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督导室,负责督导工作的协调安排。
    督导工作分七个督导组同时进行:
    第一组:
    组  长:马小林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成  员:刘  璐  银川市教育局教育一科副科长

           蒋  薇  银川市教育局四级主任科员
           谢  萍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
    负责督导市直属学校。
    第二组:
    组  长:王  琰  银川市教育党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组成员
    成  员:海保江  银川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纪梅娟  银川市教育局三级主任科员
           胡  明  银川市教科所教研员
    负责督导兴庆区。
    第三组:
    组  长:刘胜林  银川市教育党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高  杰  银川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科长
           樊小雪  银川市教育局三级主任科员
           仇千记  银川市教科所教研员
    负责督导金凤区。
    第四组:
    组  长:王文国  银川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王思思  银川市教育局党建科科长
           许  阳  银川市教育局四级主任科员
           柳  军  银川市教科所教研员
    负责督导西夏区。
    第五组:
    组  长:王少云  银川市教育党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马思远  银川市教育局教育二科副科长
           王  岑  银川市教育局四级主任科员
           窦  艳  银川市教科所教研员
    负责督导灵武市。
    第六组:
    组  长:唐金茂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四级调研员
    成  员:郑  媛  银川市教育局三级主任科员
           杜丽萍  银川市教育局人事科干部
           王黎明  银川市教育局教育一科干部
    负责督导永宁县。
    第七组:
    组  长:时钦华  银川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周  磊  银川市教育局教育一科科长
           马  薇  银川市教育局督查督办科科长
           秦立国  银川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干部
    负责督导贺兰县。
    四、督导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专项督导工作自2021年5月11日进行,对县(市)区的督导为一天,对直属学校的督导为2天,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全体督导人员于2021年5月10日下午14:30在教育局728会议室参加督导工作培训。
    (三)对县(市)区的督导汇报会邀请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参加(由各县(市)区教育局邀请)。各督导组在安排督导工作时,要提前与被督导单位做好沟通,尽可能减少对基层、对学校的影响。
    (四)各督导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以良好的作风高效地完成督导工作。督导工作产生的交通、生活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督导的县(市)区、中小学接受督导时向督导组提供四份书面汇报材料,并同时将汇报材料报送。
    (六)各督导组在督导结束后,分别形成专项督导报告,于2021年5月17日前报教育督导室,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相关县(市)区和学校。


    附件:银川市中小学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专项督导细则(试行)


银川市教育局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5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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