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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21-0023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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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2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
名 称: | 关于举办“国培计划”(2020)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100所示范校培训的通知 |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区直属、市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宁教师〔2019〕1号)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0年“国培计划”(区培)项目实施的通知》(宁教办函〔2020〕56号)“100所示范校培训项目”的通知,现将送教到校第三阶段集中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1.理解并掌握能力点认证材料的测评标准、实施流程及相关要求;
2.提升校本应用考核能力。
二、培训对象
自治区直属、银川市直属及各县(市)区的标杆校各派三名管理人员(校长1人、教务主任1人、信息技术骨干人员1人)。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2021年6月25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培训地点:兴庆区回民二小观湖校区报告厅。
四、培训要求
1.此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严格执行《银川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参培教师往返交通费及伙食补贴由派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2.参培教师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实行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旷课。
3.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请参训人员佩戴口罩,签到时出示健康码,会议当天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或其他不适症状的,14天内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确诊、疑似患者接触史的,不得参会。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要求选派人员。接此通知后,于2021年6月24日前报送参培电子名单。
附件:100所示范校名单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