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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21-0026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1-07-09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1-07-09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中小学暑期管理 “十做好”“十严禁”》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中小学暑期管理 “十做好”“十严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含民办学校):

2021年暑假即将临近,为切实规范中小学假期管理,做好暑期学生学习生活安排,科学有效减轻学生学业和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保障秋季开学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制定了《银川市中小学暑期管理和秋季开学“十做好十严禁”》,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抓好落实。


银川市教育局

2021年7月9日


银川市中小学暑期管理“十做好”

一、做好暑期托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面向小学一年级至五年级学生进行托管服务,各学校要根据学校、学生实际,先行先试举办自愿托管服务项目,通过校园搭建爱心托管中心、学生托管社团等形式,帮助学生假期在校开展阅读、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特长培养等活动,帮助家庭确有需要的学生过好暑期生活。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学习场所,开放图书馆、阅览室,有组织地开展体育活动等。

二、做好“五项管理”延伸。要持续加强“五项管理”落实,运用统筹、指导、监管、评估等多种方式,做好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内容在暑假的管理延伸;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量和作业时间,严格执行各年级段作业布置要求,科学布置暑假作业,鼓励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可以安排适量的劳动家庭作业,注重学生良好生活学习习惯的养成。

三、做好多部门协同服务。根据县市区、直属学校实际,联合民政、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立足于丰富假期生活、促进健康成长、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统筹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创新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综合活动,广泛利用宁夏区内体育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社会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孩子假期生活提供更多选择。

四、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完善家校共育机制的基础上,加强暑期家校交流互动,指导家长加强亲子融合互动,引导家长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鼓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利用暑假和节日对学生进行入户实地家访;结合时代特点,不断丰富、创新、拓展家访的形式和途径,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渠道与家长进行及时交流。

五、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各中小学校要在放假前,通过班(队)会、黑板报、“大手拉小手”和专题报告等形式,结合典型事例,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以防溺水、防暴雨、防雷击、防火灾、防触电、防高温、防自然灾害、交通安全、文明上网、饮食卫生等为主要内容,特别要加强学生游泳安全教育,防止溺水事件发生,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让学生掌握必备的防范知识和逃生技能。

六、做好“一岗双责”落实。坚决落实暑期学校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单位一把手要对学校值班、安全工作负总责,暑假期间要全程监管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持续监管学生、教师学习、外出等活动,强化突发事件上报处置机制,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案件、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做好行业监管工作。利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致家长一封信等信息发布媒介,广泛开展暑假各项工作要求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在政府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暑期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教师有偿补课、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办学等行为从严查处。

八、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细致落实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和健康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离校返乡师生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控意识,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加强居家和旅途个人防护,养成在人群密集和密闭场所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基本卫生习惯。建立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对一”沟通联络和排查机制,严控师生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

九、做好暑期值班值守。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和各单位的重要岗位,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负责重大信息的接收、报送,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紧急公务和涉及民生保障、信访维稳、重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工作。遇有重大紧急事件,应立即向本地区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和主要领导批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应对处置。

十、做好秋季学期准备。要做好假期校舍管理,利用假期做好校舍安全检修、改造加固等工作,精心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新学期教育教学正常顺利开展。及早谋划、科学制定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方案,做好开学前防控措施落实、校园环境维护、人员物资储备、教育教学安排等各项工作准备,切实指导学生、家长、教职员工合理安排假期出行及返校准备工作。


银川市中小学暑期管理“十严禁”


一、严禁组织任何形式补习活动。银川市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组织中小学生集体到校或通过网络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二、严禁对期末考试进行违规评价。学生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探索实施“等级+评语”评价方式。严禁将学生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三、严禁随意调整放假开学时间。要严格按规定时间放假、开学,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对假期和开学时间进行调整的,须提前两周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师生及家长的解释工作。

四、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开展托管服务。探索开展托管服务的学校不得组织学科培训和集体授课,中小学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

五、严禁强制学生购买手机、平板电脑。严禁中小学校组织以网课、信息化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手机、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应由学校按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购置,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六、严禁逾越师德红线。持续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治理工作,在职中小学教师要恪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自觉维护教师职业形象,不得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等有违师德的活动。学校和教师不得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在假期以任何理由为外单位各类培训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

七、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严禁中小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与“空挂”或保留学籍挂钩的费用,以及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等。严禁收取择校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八、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购买教辅软件或资料。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秋季开学工作准备中,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九、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招生。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严肃处理违法违规招生办学的校外机构,落实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家长家庭教育支出负担。实时公布培训机构黑白名单,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提前收费、打包收费,规范培训机构报名、退费流程,探索培训机构网上全程监督监管。

十、严禁安全教育麻痹大意。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疫情防控、逃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放假前中小学要在校完成假期安全专题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教师、家长和学生开展暑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告知家长切实负起监护学生安全的责任,严防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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