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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1-0052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1-07-30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1-07-30
名 称: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局贯彻落实银川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局贯彻落实银川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政公开办发〔2021〕1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10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银川市教育局贯彻落实银川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银川市教育局贯彻落实银川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校)务公开
    (一)做好教育规划主动公开。加强《银川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银川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2021-2025年)》的公开和解读,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规划实施工作。(发展规划科牵头,各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加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指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名录和2021年随机抽查计划、事项清单、抽查结果等信息,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人事科、教育二科、财务审计科牵头,各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加强各学校(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做好部集中采购实施情况公开。(财务审计科牵头,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教育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以及师生假期外出管控措施等信息,扎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宣传舆情组牵头,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紧扣教育领域重点任务深化政(校)务公开
    (五)持续加强教育政策发布解读
    1.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好政策发布解读。持续推进大中小幼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招聘、教师培养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党建科、教育一科、人事科、督查督办科、师资培训中心牵头,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围绕基础教育改革创新,做好政策发布解读。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校园治理、“互联网+教育”融合推广、“双减”“五项管理”等教育改革工作推进情况信息公开。(办公室、教育一科、“互联网+教育”专班牵头,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围绕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加大力度公开《2021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重点做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标到校”、“择优录取”批次录取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幼儿园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工作。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教育一科牵头,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4.围绕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做好政策发布解读。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精神,继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开行为,督促各校外培训机构在显著位置公布教师资格信息、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退费制度等核心信息,健全完善“黑白名单”管理制度。(教育二科牵头,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5.围绕教育收费,做好政策发布解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醒目位置向学生公示,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应和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一并公示。收费政策变动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财务审计科牵头,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除文字、图解等解读方式外,也要通过政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领导在线访谈、卡通动漫视频等多元化方式进行解读。年内所有解读材料务必于文件印发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挂网发布,文字、图解率不得低于80%,多元化解读率不得低于60%。加强政策咨询服务,5个工作日内答复“12345”市民热线、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人民网市长留言板、“@银川教育”微博矩阵等咨询问题,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校)务公开
    (七)规范政(校)务公开平台信息发布。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用好管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确保定期更新、内容准确。落实责任到人,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对保障不力的学校网站进行关停。(“互联网+教育”专班牵头,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校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参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做法,开展中小学信息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试点,依法全面公开各类服务信息。(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稳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结合学校特色、业务实际和重点任务、重大活动以及阶段性工作安排,每年开展一次校园开放日活动。活动采取实地参观、现场考察、恳谈交流、问卷调查和意见反馈等组织形式开展,在活动全过程主动听取、积极收集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和媒体等开放对象的意见建议,统一整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校)务公开
    (十)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全面理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把握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高度重视当面、信函提交申请,每天必看依申请公开平台,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为基准模板,及时与有关单位(科室)和法律顾问沟通衔接,按时按期进行答复。(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全面推进无纸化办公。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原则,参照《落实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和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标识》要求,对本机关起草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和本机关自行制发的所有文件同步界定并填写公开属性和理由,解决实际问题,纠正不当行为。各学校(单位)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删减后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通过政务办公系统向市教育局报批。(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紧扣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政(校)务公开
    (十二)狠抓任务落实。对本要点提出的教育领域重点任务,及时跟进推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将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考核评估。将校务公开纳入对市直属各学校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注重日常考核,重点考核《银川市中小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落实情况。(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师资培训中心牵头,局办公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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