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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987/2022-0021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2-03-15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2-03-15
名 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直属各学校:

复学以来,我市已发生数起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给涉事学生带来了很大伤害,对涉事家庭构成了重大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严防涉生交通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深入排查摸底,建立健全管理档案

各校要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出行方式深入排查摸底,按要求排查登记《银川市教育系统学生上放学交通方式统计表》,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根据统计结果,分类梳理学生在上、放学出行方式上可能潜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风险评估。对老年人驾驶(骑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接送学生的情况进行重点关注,指向明确、精准宣传,落实专门举措,切实提高该类对象的交通安全意识,防范违规驾驶潜在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二、深化联防协作,持续开展问题整治

各校要同属地政府、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对接,深化联防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及时研判破解问题。继续完善“一校一策”,充分利用校园周边路面资源,做好治堵疏通工作;建设好“护学岗”,在上、下学高峰期要安排充足的值班教师、家长志愿者做好现场管理和交通疏导(各学校要加强“护学岗”队伍的培训,疏导交通秩序时要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按交通警察的指挥文明规范引导);对骑电动车接送学生(家长)未按规定佩戴头盔、未到法定年龄骑自行车或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劝导制止;要通过部门联动,对接送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执法规范,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确保综合治理长期持久,固化成果。

三、持续宣传防范,突出做好警示教育

各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LED屏、电子班牌、钉钉、微信等宣传平台;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报告会、家长会、图片展、知识竞赛等活动载体,做好学生“安全步行、安全乘车、安全骑车”的养成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一)加强步行安全教育

1.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不推搡不扎堆,不闯红灯,不跨越护栏,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养成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好习惯。

2.教育学生上、下学走人行道、过斑马线,文明有序依次行走。

3.路途交通情况复杂的建议由家长陪护,确保出行安全。

(二)加强乘车安全教育

1.要教育学生不乘坐拼装改装车、报废车、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机动、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超速、人货混载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

2.乘坐公交营运车辆及校车时,要做到依次候车、有序上下,坐好座位、拉牢扶手,少攀谈、不喧哗,不吃餐食饮料,不玩锐利器具,防止车辆急刹造成伤害。

3.乘车必须系上安全带。下车过马路,必须做到站点停留,车辆驶离恢复视线后,确认安全快速通过。

(三)加强骑车安全教育

1.不满12周岁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学生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严禁满16周岁学生骑行超标、违规加装、未经登记电动车,及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情况;不满18周岁学生不得骑摩托车;严禁学生无证驾驶各类机动车。

2.教育适龄学生文明骑车,严禁并排骑车、违法载人载物、闯红灯、逆行、打闹以及骑行中接打手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危险骑车行为。

3.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要按照校纪校规给予教育处理。

(四)加强家校联系工作

1.学校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与学生及家长的安全责任。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签订责任书等途径,告知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

2.学校要积极对接属地政府、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进校进行安全宣讲,要通过微信群、钉钉群及时转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警情,强化家长安全意识,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

3.学校要督促家长落实家庭监管责任,强化居家期间学生交通出行不安全行为的有效管控。克服困难,杜绝让体弱多病、年事已高的老年人或未成年人驾驶各种类型的车辆接送学生。

四、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抽查力度和频率

学校要强化责任担当,对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守牢交通安全红线。市教育局将联合交警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工作任务落实的过程性管控,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未严格落实工作要求的学校将进行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银川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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