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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987/2022-0022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2-03-25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2-03-28
名 称:银川市教育团工委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2年度“全区优秀共青团员”“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宁夏青年五四奖章人选(集体)” 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团工委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2年度“全区优秀共青团员”“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宁夏青年五四奖章人选(集体)” 的通知

市属各学校:

根据银川市团委关于转发《自治区团委关于申报2020-2022年度“全区优秀共青团员”“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现就市直属学校组织申报“全区两红两优”“宁夏青年五四奖章人选(集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区优秀共青团员

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踊跃投身先行区建设,在“九个重点产业”“十大工程项目”“四大提升行动”“四权改革”及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生态保护、科技创新、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中具有典型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2.团龄在2年以上(截至2022年4月1日),2017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近2年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均为优秀等次;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近5年获得过地市、县(区)团委或区直属单位团组织评选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的优先推荐;近5年内未发生意识形态、违纪违法、个人征信、重大投诉等问题。中共党员和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近5年内获得过全区“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的,不再参评。

(二)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

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团的章程,热爱团的工作,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积极探索创新,认真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学习教育,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在“九个重点产业”“十大工程项目”“四大提升行动”“四权改革”及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生态保护、科技创新、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中具有典型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本人及所负责的团组织基本信息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整录入。

2.“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重点从常态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县级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中评选。自治区团委机关干部和地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参评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

3.截至2022年4月1日,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挂、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近5年获得过地市、县(区)团委或区直属单位团组织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的优先推荐;近5年内未发生意识形态、违纪违法、个人征信、重大投诉等问题。近5年内获得过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的,不再参评。

(三)全区五四红旗团委(团工委)

1.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按期换届,管理严格。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经常,“青年之家”等阵地作用发挥较好,本级及所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全团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力度大、有成效。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在落实全区共青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共青团品牌活动上成效显著。

2.近5年获得过市、县级或区直属单位团组织评选“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的优先推荐。团委(团工委)近5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质量责任等事故;团委(团工委)书记近5年内未发生意识形态、违纪违法、个人征信、重大投诉等问题。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近5年内获得过全区“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的,不再参评。

(四)全区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

1.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2.近5年获得过市、县级或区直属单位团组织评选“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的优先推荐。团支部(团总支)近5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质量责任等事故;团支部(团总支)书记近5年内未发生意识形态、违纪违法、个人征信、重大投诉等问题。近5年内获得过全区“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荣誉的,不再参评。

(五)“宁夏青年五四奖章”申报人

1.14周岁至40周岁(1982年5月1日—2008年4月30日)的宁夏籍青年或主要事迹发生地在宁夏的外省籍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在青年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3.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踊跃投身先行区建设,在“九个重点产业”“十大工程项目”“四大提升行动”“四权改革”及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生态保护、科技创新、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中具有典型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4.获得过地市团委、青联“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同等级及以上荣誉的优先推荐。

5.宁夏青年五四奖章(个人)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县处级干部或者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6.近5年内未发生意识形态、违纪违法、个人征信、重大投诉等问题。

7.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及宁夏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六)“宁夏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申报集体应为在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占总人数60%以上的集体。

2.集体近5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质量责任等事故;集体班子成员近5年内未发生意识形态、违纪违法、个人征信、重大投诉等问题。

3.宁夏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

4.申报集体须经各市级团委、青联联合提名,或各派出团工委,直属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提名,每个推荐单位最多提名1个申报集体。

5.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及宁夏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七)荣誉扩展

因市、县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未批准共青团开展“两红两优”评选表彰项目的,或者本级与全区评选表彰频次不一致的,可以将支撑荣誉扩大至相应级别的同类型荣誉,同类型荣誉不包括才艺类、竞赛类奖励。

(八)破格表彰

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重大专项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功能性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等,可以个别破格推荐参评。经市级团委或区直属单位团组织推荐、自治区团委批准,可以破格授予全区优秀共青团员、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荣誉。破格授予数量一般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

(九)不能表彰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全区优秀共青团员、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荣誉:

1.近5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2.近5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

3.近5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近5年内单位或者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者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5.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落实共青团改革、“全团带队”责任和全团重点工作不力的;

6.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二、申报分配

团市委分配市教育团工委推选名额:青年五四奖章集体1个、青年五四奖章个人1个,共青团员1个,共青团干部1个(含少先队辅导员),团委(团工委)1个,团支部(团总支)1个。

每个学校(含集团校)申报奖项至多推报1个集体和1个人。不接收各集团分校单独上报推荐。

三、申报材料清单

(一)全区优秀共青团员

1.全区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纸质版双面打印,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

2.申报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记述,1500字以内,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3.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材料(学校公示后出具,并加盖公章);

4.团员教育评议等次证明材料(如“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截图等);

5.上年度和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证明材料(各地可结合实际,采用地方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的证明或截图);

6.所获荣誉证明材料(主要荣誉1-3项即可);

7.本人近期白底彩色标准照1张和能够真实体现本人工作场景或个人业绩的照片3-5张(仅提供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大于300KB、小于5M,照片用文字说明命名,如“X年X月开展XX活动/工作”);

8.全区优秀共青团员申报对象汇总表(纸质版单面打印盖章)。

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为PDF)、个人照片外,均须提供可编辑版本。除明确要求仅提供电子版外,均须提供纸质版1式2份,不过度包装。

(二)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

1.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纸质版双面打印,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

2.申报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记述,1500字以内,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3.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材料(学校公示后出具,并加盖公章);

4.从事团的工作年限、2021年度本人所属团组织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和本人近五年工作考核结果等证明材料;

5.所获荣誉证明材料(主要荣誉1-3项即可);

6.本人近期白底彩色标准照1张和能够真实体现本人工作场景或个人业绩的照片3-5张(仅提供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大于300KB小于5M,照片用文字说明命名,如“X年X月开展XX活动/工作”);

7.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对象汇总表(纸质版单面打印盖章)。

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为PDF)、个人照片外,均须提供可编辑版本。除明确要求仅提供电子版外,均须提供纸质版1式2份,不过度包装。

(三)全区五四红旗团委(团工委)

1.全区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纸质版双面打印,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

2.申报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记述,1500字以内,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3.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材料(学校公示后出具,并加盖公章);

4.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

5.团委最近两次换届证明材料(如上级批复等);

6.所获荣誉证明材料(主要荣誉1-3项即可);

7.全区五四红旗团委申报对象汇总表(纸质版单面打印,市级、直属单位团委汇总盖章);

8.能够客观真实反映申报组织情况或业绩的集体照片3-5张(仅提供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大于300KB、小于5M,

照片用文字说明命名,如“X年X月开展XX活动/工作”)。

(四)全区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

1.全区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纸质版双面打印,盖章);

2.申报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记述,1500字以内,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3.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材料(学校公示后出具,并加盖公章);

4.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情况、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截图等);

5.团支部最近两次换届证明材料(如上级批复等,扫描为PDF格式);

6.所获荣誉证明材料(主要荣誉1-3项即可);

7.全区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对象汇总表(纸质版单面打印盖章);

8.能够客观真实反映申报组织情况或业绩的集体照片3-5

张(仅提供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大于300KB、小于5M,照片用文字说明命名,如“X年X月开展XX活动/工作”)。

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为PDF)、集体照片外,均须提供可编辑版本。除明确要求仅提供电子版外,均须提供纸质版1式2份,不过度包装。

(五)“宁夏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和集体

1.《第13届“宁夏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2.第13届“宁夏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3.真实准确的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

4.事迹简介(300字以内);

5.“宁夏青年五四奖章”人选信息汇总表(个人)6.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7.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材料(学校公示后出具,并加盖公章)。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根据参评条件和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可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向上级团组织申报参评。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应当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2.各学校要认真对照奖项和申报条件组织申报,按要求上报各类奖项的申报材料清单,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各类奖项申报材料清单中的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为PDF)、集体照片外,均须提供可编辑版本。除明确要求仅提供电子版外,均须提供纸质版1式2份,不过度包装。

3.所有申报材料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收集后于3月31日(星期四)12:00前报送,纸质版报送至银川市教育局736室。材料不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共青团银川市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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