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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987/2022-0041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2-07-19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2-07-19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要求和工作实际,市教育局依据《银川市教育局防汛应急预案》制定了《银川市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银川市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确保全市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汛期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学校发生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依据预案科学防汛,提高学校防汛综合应急处置能力,使学校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学校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师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维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银川市城市防洪抢险预案》《银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学校遭遇突发性暴雨、洪水和暴风引发的汛情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联动协作、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机构 

2.1 市教育局防汛抗旱指挥部

总指挥:  高小军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马亚宁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其他局班子成员,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和市直属各学校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6888722),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育二科,教育二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的继任同志继续担任,不再另行调整。

2.2 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安全知识教育和抢险救灾工作,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灾害发生时,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组织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县(市)区、直属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防汛工作包干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市教育局副局长和处室负责人对口负责,层层把关,落实防汛责任(银川市教育局防汛抗旱分工安排表)。灾害发生后,指挥部领导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赶赴所分管学校受灾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1 常规工作。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成立工作检查组、教育宣传组、疏散引导组、抢险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机构,做好各组的工作协调。 

2.3.2 防汛教育和演练。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对师生加强防汛抗灾常识的教育,组织防汛应急抢险救灾演练。 

2.3.3 建立预警机制。根据上级防汛机构和气象部门发布的指令及时向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灾害天气并预警。 

2.3.4 建立防汛工作网络。保持与上级防汛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通讯畅通,根据指挥部指令及时进行工作部署,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3.5 值班及信息报告。每年6月至9月为汛期(特殊情况以指挥部指令为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教师值班及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2.3.6 工作检查及灾情统计。每年定期对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防汛工作检查和受灾情况调查统计,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动态,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2.3.7 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抢险救灾工作形成工作简报。 

3 预防与准备

3.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做好防范突发性洪涝灾害的思想准备。将有效避险和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增强广大师生对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建立师生自救互助体系,提高师生参与和自我保护能力。 

3.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学校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3.3 工程准备。指导学校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进行协调有关部门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影响安全度汛的在建工程,要认真落实汛期施工应急预案,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3.4 物资通信准备。各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急需。在重点防汛区域,做好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物资的预置,以应对突发性暴雨及洪水。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确保防汛信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3.5 预案准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汛机构根据市教育局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本学校防汛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健全反应机制,主动应对洪水可能造成的各类危害。各级防汛应急预案每年5月底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6 日常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学校防汛设施、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预案、队伍、工程、物资、通信等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 预警及响应 

4.1 汛情预警 

由市气象部门和市城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及解除。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汛情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汛情预警(IV级)、黄色汛情预警(Ⅲ级)、橙色汛情预警(Ⅱ级)、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四个预警级别。 

4.2 预警响应 

4.2.1 蓝色汛情预警响应(IV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种准备工作;提醒师生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注意安全。 

4.2.2 黄色汛情预警响应(Ⅲ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防汛重点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市教育局指挥部对重点学校应急准备情况加强调度和督察。重点学校做好师生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做好应急准备的各项准备工作。 

学校可根据情况做好停课准备,确需停课的要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并通知学生家长。停课时学生在校的,要组织转移到安全地带,需要回家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家长到校把学生接回。 

4.2.3 橙色汛情预警响应(Ⅱ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汛情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指挥机构人员、学校领导全部上岗到位,抢险人员一线待命。学校师生停止室外活动,转移危险地带师生到安全场所避雨,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区室外电源或者已漏雨校舍的电源,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等重点部位,落实相应处置措施。 

学校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停课或调整上下学时间,并通知学生家长。停课时学生在校的,要组织转移到安全地带,橙色预警解除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家长到校把学生接回。 

4.2.4 红色汛情预警响应(Ⅰ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汛情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受灾现场,成立现场保卫、避险疏散、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抢险救援小组,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部对暴雨洪涝灾害地区下达停课指令,其他地区学校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停课,并通知学生家长。停课时学生在校的,要组织转移到安全地带,待红色预警解除后经请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家长到校把学生接回。 

4.3 响应程序

4.3.1 指挥与协调 

蓝色汛情预警响应(IV级)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黄色汛情预警响应(Ⅲ级)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调度; 

橙色汛情预警响应(Ⅱ级)由总指挥召集指挥部全体成员集结到岗到位指挥调度; 

红色汛情预警响应(Ⅰ级)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受灾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4.3.2 抢险与救援 

防洪措施无法抵御洪水,造成灾害时,按照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首先组织救助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措施实施救助,避免拥挤踩踏,堵塞通道;同时采取最有效措施排除学校积水,做好物资转移,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要及时有效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现场,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组织有效的后勤保障,向受灾人员提供安置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并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灾害发生后,要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向上级防汛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原则上每隔1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及工作动态,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人员、物资及技术支援。 

4.3.3 善后处置 

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了解师生家庭受灾情况,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家属,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过水后的校舍、设施进行防疫消毒,防止传染病发生;有条件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开放安全的教室、礼堂等校舍,安置当地受灾居民。 

5 应急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学校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在进入汛期后,应确保指挥调度畅通,手机、电话、对讲机、网络等信息工具要确保24小时畅通。 

5.2 现场救援保障。学校防洪的重点或容易出险的设施,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5.3 应急队伍保障。各学校要建立防汛抢险队伍,分别负责供电、交通运输、医疗保障、人员救助、学生疏散,现场处置,根据指令迅速到达险情现场,对险情进行紧急处置。 

5.4 物资器械保障。各学校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应急装备,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同时要加强维护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及时更新补充。 

6 监督管理 

6.1 教育培训。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与实际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6.2 应急演练。学校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定期组织1-2次防汛应急处置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强化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3 责任与奖惩。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银川市教育局防汛抢险救灾分工安排表 

领 导 

责任县(市)区 

有关科室 

高小军 

银川市

办公室

马小林

兴庆区

教育一科 

吴晓玲 

金凤区

党建科 

姜俐冰 

灵武市

人事科

马亚宁

贺兰县

教育二科 财务科

李素蓉 

西夏区

督查督办科

唐金茂

永宁县

督导室

附件2

全市教育系统汛情受灾情况统计表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救灾情况 

组织检查( )次;组织人员( )人;检查学校( )所;求助师生( )人。 

学校受灾情况 

进水面积(平米) 


危房面积(平米) 


倒塌面积(平米) 


受损设备、仪器(件数) 


财产损失(万元) 


人员受灾情况 

受伤( )人 

死亡( )人 

失踪( )人

备注 

1、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上报; 

2、直属学校统计后直接上报; 

3、各单位统计后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 

填表说明:每年9月底完成统计工作并上报市教育局教育二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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