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教育督导工作

索 引 号:640100-103/2018-93897 发布日期:2018-06-06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名 称:关于开展对县(市)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通知

关于开展对县(市)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79号)精神,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银川市落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对县(市)区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了《银川市对县(市)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测评细则》,将作为本次督导评估的依据。

 《银川市对县(市)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测评细则》是按照《〈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评价口径制定的,借鉴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中6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同时结合县(市)区实际承担的教育发展职责,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中的38项测评具体内容,92个测评点精简为二十七项具体测评内容,30个测评点,全面反映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二、评价方式

 (一)查阅资料,采集县(市)区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的成果性信息,了解县(市)区2017年教育发展的具体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二)数据分析,通过对2017年教育发展各项指标数据的分析,了解各县(市)区年度教育发展情况。

 (三)实地察看,核实县(市)区各项教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访谈测评,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教育的满意程度。

 (五)评价采用定性评价和量化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在对各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定性评价的同时对30个测评点进行量化,量化总分为100分。

 三、评价程序

 (一)县(市)区自评。

  各县(市)区在接到本通知后,依据《银川市对县(市)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测评细则》开展自评工作,自评工作于2018年6月22日前完成,将自评报告及量化结果上报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市级复评。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对各县(市)区自评结果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成专家组,依据《银川市对县(市)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测评细则》,对各县(市)区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采用查阅资料、数据分析、抽检学校、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复评结束后形成评估报告上报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奖励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评价2017年教育工作的成就,严禁以材料代工作,以文件代实绩。

 (二)自查工作完成后,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和量化结果。自查报告于2018年6月22日前报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市级复查的日程安排另文通知。

  联 系 人:谢萍   

  联系电话:0951-6888720

 

  附件:银川市对县(市)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测评细则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