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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20-00578 发布日期:2020-03-30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名 称:关于开展2020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教督导〔2018〕5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教育督导室2019年工作要点,各县(市)区要在2020年底前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办园行为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线上督导评估。为了严格落实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同时保证督导评估任务能如期完成。此次评估工作由网上操作和实地督导两部分组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方式及对象
    运用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依据评估细则,对辖区内未参加过线上评估的幼儿园(班、点)进行督导评估。
    二、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一)幼儿园自评。各幼儿园(班、点)对照评估细则,认真开展自评工作。自评结束后,幼儿园将自评报告报县级教育部门。
    (二)网上督评。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专家成立评估小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于4月底前完成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自评情况的线上督评和资料审核。
    (三)实地督评。幼儿园复园后,各县(市)区实地督评工作随即开展。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评估小组,结合网上审核情况,对各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评。根据督评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并报市教育督导室。
    (四)市级复评。市教育督导室对各县(市)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各县(市)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评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市级复评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按时完成评估工作。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三年一个周期,今年是第一个周期的最后一年,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握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评估工作。5月底前必须提交线上评估结果。
    2.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多媒体等形式对幼儿园做好评估培训工作,有效指导幼儿园依据评估标准做好自评工作。
    3.认真组织实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主要运用线上系统进行评估,对评估人员的要求较高。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之前的评估经验,抽调业务能力强,熟悉操作的人员成立督导组指导开展评估工作,做好专家的培训指导,保证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4.强化整改落实。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切实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对评估不合格的幼儿园,限期半年内整改,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评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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