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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8-24984 发布日期:2018-05-09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教育局
名 称:银川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各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宁教〔2018〕60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治理分工

1.各县(市)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标本兼治、内外联动、堵疏结合、积极稳妥”的原则,建立由教育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2.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集中整治。

3.对于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的增加学生校外负担不良行为,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对于情节严重的校长、教师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直至解聘。

4.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5.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本校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重要参考。

三、治理步骤及主要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一)2018年4月,银川市成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负责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工作。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职能处室(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要面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二)2018年4月至6月,各县(市)区要在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集中清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基础上,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宁教[2018]60号)的工作要求,由县级政府牵头,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针对主要任务中提出的6类问题,通过社区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立即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填写《银川市校外培训机构摸底及整治情况统计表》,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于6月底前汇总报市教育局。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本校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要指定专人承担登记汇总上报工作。市直属中小学校(含民办)严格按照属地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主动积极配合,将统计信息及时上报辖区教育局。

第二阶段:部门联合集中整治,于2018年底前完成。从2018年7月开始至12月底,各县(市)区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部门,要围绕6项主要任务,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银川市校外培训机构整治领导小组将从5月份起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滞后,没有如期完成阶段任务的县(市)区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2.领会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重点,不搞“一刀切”。要明确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是针对存在问题及过度强化应试、继而增加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行为;对培训行为规范、推进创新素养教育、注重发挥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开展专项治理不仅针对违规的校外机构,同样要严惩个别中小学校和教师的不良行为。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

3.分类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仔细分析辖区内整治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重点任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积极争取同级纪委监察委的支持,参与专项治理,对违规违纪干部、校长、教师,按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进行组织处理和问责处理,加大惩处力度,形成震慑。要动员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结果认定到位,确保取得实效。可采取不打招呼、现场治理的方式进行,对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并暂停办学,整改后经复核,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办学;对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问题严重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勒令其停止招生,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对于学校和教师参与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行为,如“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非零起点教学”甚至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问题,要立案侦查、组织处理、一追到底、决不姑息。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公布查处情况,形成高压态势。要健全部门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明确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教发〔2016〕62号)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设置条件、设置程序、审批标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完善备案制度、教师资格公示制度、月度(或季度)例会制度、公告(“黑白名单”)制度、年检制度等在内的常态化制度管理,完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

5.加强宣传,引导观念转变。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大家长形成正确的教育观,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有效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引导家长强化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参加非法教育机构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不选择没有“办学许可证”的无资质培训机构。县市(区)要充分整合扩大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公益性培训资源,发挥社区活动室、艺术中心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阵地作用,合理规划校外培训点。中小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缓解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外培训的依赖。同时,要明确“公办中小学在职人员不得作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专兼职教师和专职管理人员”的要求(宁教发〔2016〕62号文件)。

银川市建立对各市、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银川市教育局责任科室:教育管理处

教学管理处。银川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6888722  6888719。

附件:1.银川市校外培训机构整治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2.《银川市校外培训机构摸底及整治情况统计表》


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民政局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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