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热点回应
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7-06004 | 发布日期: | 2017-07-24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名 称: | 关于规范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告 |
为了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确保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现就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要求通告如下:
一、银川市三区内具有高中招生资质的学校
序号 |
学校 |
2017年招生计划 |
1 |
宁夏开元学校 |
150人 |
2 |
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 |
400人 |
3 |
宁夏岳麓高级中学 |
304人 |
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要求:民办学校要诚实守信、规范办学。办学条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有关要求,在校生数要控制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二、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宁夏新工业学校(筹)和宁夏军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筹)停止招生的通知》(宁教发【2017】160号)要求:2017年,宁夏新工业学校(筹)和宁夏军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筹)停止招生。不得从事中职学历教育的招生。
三、希望进入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和接受招生咨询过程中,一定要验证该学校是否具有高中阶段办学资质,是否具有授予高中学历的资格。考生也可以向银川市教育局和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提出咨询。
四、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实行现场网上注册、现场打印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统一印制。考生只有当场网上注册学籍、当场打印录取通知书才能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正式国家学籍。
五、民办学校必须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各民办学校有责任为被录取的考生提供缴费凭证。
各民办学校须将此通告在学校门口和录取办公室里进行张贴,录取工作结束前不得撤换,市教育局将对通告公示情况进行巡视。
咨询电话:6888719 6030275
银川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