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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8-93974 发布日期:2018-04-12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教育局
名 称:关于宁夏岳麓高级中学、银川滨河新区小孔明学校违规招生情况的通报

关于宁夏岳麓高级中学、银川滨河新区小孔明学校违规招生情况的通报

 近日,针对宁夏岳麓高级中学、银川滨河新区小孔明学校2017年违规招生的行为,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银川市教育局决定对宁夏岳麓高级中学和银川滨河新区小孔明学校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通知》(宁教发[2017]132号)文件要求,2017年,银川市教育局将自治区教育厅对银川市三区下达的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分解到三区各高中阶段学校,其中给宁夏岳麓高级中学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304个;因银川滨河新区小孔明学校未取得高中办学资质,未给该校下达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宁夏岳麓高级中学是2001年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并管理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中。2012年自治区教育厅将该校移交到银川市教育局管理。2017年,实际招收高一新生557人,超计划招生253人。 

银川滨河新区小孔明学校,是2014年由银川市教育局批准的全日制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仅具备招收小学、初中的资质,无普通高中办学资质。2017年该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层次和类别,在无高中办学资质的条件下违规招收高一新生80人。 

针对宁夏岳麓高级中学违规超计划招生、银川滨河新区小孔明学校擅自改变办学层次、类别违规招生的事实,银川市教育局决定依法做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教育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责令宁夏岳麓高级中学停止2018年招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银川滨河新区小孔明学校退还2017年招收的80名高一学生的所收费用,并主动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做好学生的分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对于宁夏岳麓高级中学2017年招收的557名学生,市教育局将协调自治区教育厅对学生学籍予以注册;对于银川滨河新区小孔明学校违规招收的80名学生,市教育局将分流到市属民办普通高中宁夏开元学校予以注册学籍并就读。 

 为妥善解决好后续问题,银川市教育局开通电话热线:6888719、6888709,家长和学生可来电进行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1、关于宁夏岳麓高级中学的处理,主要依据《教育法》:“第七十六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关于银川滨河新区小孔明学校的处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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