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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20-00242 发布日期:2020-06-08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教育局
名 称:即日起校外培训机构可申请复课

即日起校外培训机构可申请复课

来源:银川日报

银川市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协调办公室发布《关于有序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复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在做好前期复课准备后,即可向本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复课申请。

   《通告》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提供餐饮服务的须具备有效食品经营许可(核准)证。制定有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控制复课人数;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实行分餐制,并做到一餐一消毒;寄宿制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实行单人单床,并加强宿舍消毒通风。所有从业人员及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有至少14日内的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所有从业人员14日内无自治区外旅居史,每日如实填报“防疫健康码”,所持“宁夏防疫健康码”为绿码。有外出史的从业人员必须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同时,还明确申请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配备必需的测温仪、消毒液、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日常防护需求。

在复课程序上,即日起校外培训机构可向本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复课申请,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复业评估。评估合格后,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银川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经营承诺书》。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后,必须主动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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