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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6-02161 | 发布日期: | 2016-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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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名 称: | 银川市2016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省考过渡期)面试工作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省考过渡期)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省考过渡期)面试受理人员范围:
(一)凡在2014年、2015年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参加此次面试。如《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是2015年下半年同时取得者,不能参加此次面试(因2015年下半年已实行国考)。
(二)2016年宁夏各高校应届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申请人学历要求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请
1、申报人员请于3月22日—3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申报。(网上报名时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7:3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系统不开放,请申请人在网站开放时间进行报名。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地点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确认时间请咨询各县区教育局)。对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体检
请申请人按照要求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有关认定的政策,请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阅。
六、其它事宜请随时关注银川教育网。
联系电话:5555537 5555539 6888715
联系人: 金小白 何 佳
银川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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