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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9-00351 发布日期:2019-10-18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教育局
名 称: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教育督导室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进一步开展整治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教育督导室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进一步开展整治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含民办):

按照《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公安局 教育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安排,10月14日至1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了整治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联合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各县(市)区能够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些实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公安局 教育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中旬,进一步开展整治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保障师生食品安全为中心,围绕校园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着力改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条件,使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切实让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得到保障。

二、工作安排

一)学校自查整改(10月26日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对照《银川市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表》中所明确的34条自查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隐患台账,限期进行整改,针对食堂承包者拒不整改的问题可作为案件线索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普查(11月4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开展一次全面普查,按照《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公安局 教育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对照《宁夏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台账的通知》所明确的具体内容逐校(园)进行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形成工作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

(三)市级督查(11月8日前)。市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于11月10日前,结合校园安全管理专项督查工作,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展的校园食品安全普查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将采取对县(市)区所属学校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四)总结提高(11月10日前)。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幼儿园)自查、县级普查及市级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银川市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银川市联合行动工作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此次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来抓,要认真研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切实形成工作全力,做到全员参与、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统筹部署推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认真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要摸清问题底数,查准治实问题隐患,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提升专项整治效果。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学校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时梳理并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工作信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时完成普查工作,及时形成工作总结并报市教育局。



                                          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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