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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9-00314 发布日期:2019-05-20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教育局
名 称: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宁夏幼儿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市直各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

现将《全市教育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全市教育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银川市教育局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市教育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

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安委办“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按照《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安办〔2019〕62)要求,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银川市教育局决定4月至10月在全教育系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和组织领导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银川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各直属学校(幼儿园)主要领导为组员的全市教育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二、重点场所和整治要求

一)重点检查场

在银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及看护点。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3)礼堂、风雨操场等大型人员聚集场所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防火分隔不到位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3)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4)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3.疏散通道不畅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加强中小学校实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的规范管理。

5.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6.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妨碍疏散逃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2)学生宿舍楼、教职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7.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8.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及看护点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学生及幼儿在校(园)期间必须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防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9.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学校教职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三、步骤及措施

即日起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20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各地各校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及责任。

2.严格工作标准。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对照整治重点和要求,研判分析本学区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进一步细化检查标准、方法和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至10月8日)

1.自查自改。各校(园)要对照整治重点和9类突出问题,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各单位于5月底前,将重点检查场所场所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书面报银川市教育局教育管理处(行政中心736室)

2.集中督查。市教育局局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建立台账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9日至10月15日)

各单位要于10月15日前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市教育局将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落实。各地各校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地各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强化督导,确保成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将纳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单位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专项活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照规定组织实施约谈,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于5月2017时前报送市教育局教育管理处(行政中心736室),5月30日前报送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5月至9月,每月25日报送当月行业消防排查登记表;10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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