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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9-00299 | 发布日期: | 2019-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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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名 称: | 关于在全市校园安装一键报警器装置及硬隔离防撞设施的通知 |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5月17日公安部、教育部全国校园安全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宁教体卫办〔2015〕100号)和《银川市反恐办关于加强我市重点行业存在涉恐隐患和问题的整改通知》(银反恐办发〔2017〕9号)关于学校“三防”建设相关要求,经市公安局、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全面开展硬隔离防撞设施及一键式报警装置安装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
安装企业应具有安防资质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具有联网报警服务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一键报警器分可视报警装置和电话报警装置,相关设备由承担企业免费安装,学校每年支付运行服务费约1800-3000元,运行服务费由学校办公经费承担或协调属地政府承担,学校根据经费情况,必须选择安装可视报警装置或电话报警装置。安装企业需与学校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提供安防工程系统资料(单位资质、产品检测报告、安防系统设计方案等资料)。工程结束后,由属地公安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安装企业共同组织验收。
二、安装硬隔离防撞设施
全市所有的学校幼儿园(含有校园的民办教育机构等),必须在6月5日前设置(或整改)硬隔离防护设施,并实行人车分离、车辆错时进入制度。设置硬隔离防护设施,各学校可根据经费情况,选择使用石墩或可升降隔离柱等,设施间距不得大于1.6米。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认识。各地各校(园)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校园“三防”建设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牢牢绷紧校园安全防范这根弦,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2.各地各校(园)要迅速行动起来,专人负责,落实整改。各单位一键式报警装置及硬隔离防撞设施安装工程,务必于6月5日前完成,已经安装的学校幼儿园,请及时与安装企业联系,务必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且与公安部门联网。
3.关于安装企业,经与公安部门沟通和市场调查,银川市具备安装资质的企业共有两家,分别是宁夏蓝盾保安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奥德惠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各学校幼儿园可根据实际进行选择。
银川市教育局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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