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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7-39324 发布日期:2017-09-13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教育局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1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18号提案的答复

张艳芬委员:

您在市政协委员会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教师合理退出机制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银川市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新的教师编制管理模式及解决教师编制紧缺问题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生态移民工程深入推进,全市各中小学在校学生数激剧增加,城市学校大班额现象严重突出。为有效解决城市大班额现象,银川市政府投入新建、扩建了86所中小学、幼儿园,但随之而来的是教职工编制紧缺的问题日益凸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规定“各地因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发生变化,在总额内进行校际间的编制调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编办审批。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进行干预,下发文件和部署工作不得有涉及中小学机构编制方面的内容。”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也明确了“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切实加强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的具体职责。因此,为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做好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工作,在自治区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我们会同市编办建立了在校学生数核查机制和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严格将在校学生数量作为学校核编的主要依据。从2013年开始,由市教育局、市编办联合组成核查组,每年秋季对市直及市辖三区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情况及在校学生数进行了全面核查,根据各学校在校学生数变动情况实行编制动态调整。同时,我们商编办积极争取自治区增加我市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经过努力,自治区编委分别在2012年和2015年给银川市(含市辖三区)增加教职工编制419名和676名,基本保障了中小学特别是新建、改扩建学校、生态移民移入地区中小学、农村寄宿制学校和教学点的办学需要。

但是近两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和生态移民造成城市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加之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城市小学和幼儿园多数是女教师,正常生育一孩的人数较多,“产假式缺员”压力每年都比较大。从统计情况看,一是新生代农民工随迁子女数量逐年增加,目前银川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242008人,其中小学生167635人,初中生74373人;小学阶段随迁子女49123人,占小学在校生的29.3%;初中阶段随迁子女21735人,占初中在校生的29.2%。二是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我市中小学孕育二孩的女教师人数跟孕育一孩的人数基本相当,说明学校请产假的人数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倍。孕育二孩的女教师年龄主要集中在33-45岁,年龄普遍偏大,多属高龄产妇,这些教师由于受年龄限制,生育心情比较迫切,出现请产假和保胎假的人员较多,这就在原本缺员的基础上雪上加霜。

自治区编委于2015年核定我市(含三区)的教职工编制总数为9045名(其中银川市2855名、兴庆区3326名、金凤区1065名、西夏区1799名),目前已经全部分配使用。根据现有在校学生数核算,我市(含三区)应核定教职工编制9995名。为此,我们积极和市编办协调争取,已于2017年5月向自治区编办申请增加编制950名(含5%附加编制),其中市本级494名、兴庆区213名、金凤区202名、西夏区41名。我们将加大协调力度,争取自治区增加我市中小学教师编制,以便从根本上解决教师编制紧缺的问题。

二、关于建立延期退休教师的约束机制和患重大疾病退出机制的情况

2015年3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涉及“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相关政策。关于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政策,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干部人才的切身利益。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均有部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教师选择了延迟退休,这部分教师中绝大多数精力充沛,经验丰富,能够胜任教学岗位工作。但其中不乏个别因身体、年龄原因,无法胜任教学一线工作,又不愿申请提前退休。除此之外,事实上现阶段一些基层学校的教师队伍中普遍存在学科结构不完善、年龄结构失调、身患疾病长期休病假的现象,尤其是出现了少数教师的道德品质下滑、不学上进、教学能力不足等问题,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是多年来教师队伍处于“只进不出”的状态,教师队伍退出机制不完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政策依据辞退或解聘此类人员,只能安排其到教学辅助岗位,无形中造成了教学辅助岗位人满为患,教学一线教师紧缺而又不能得到及时补充。

从国家层面来看,我国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一支胜任教学工作、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2000年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提出,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2010年《国家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从2014年开始,教育部把四川省和江苏省作为试点地区,探索开展教师资格入门和退出机制。截至目前,尚未推广和出台相关退出机制的文件和政策。

2011年底,我区出台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1〕53号)针对教师的专项政策,允许满足条件的教师按正常退休待遇提前退休政策“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对年龄偏大、长期有病且不适应教育教学要求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分流工作,从本《意见》印发之日起,3年内凡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对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本人不愿意提前退休或者达不到提前退休年龄的不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由各市、县(区)通过组织统一考试考核的办法,将其调整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调整后所空出的编制,全部用于招聘教师。市、县(区)要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统筹解决小学教师年龄结构不合理和发展学前教育师资不足的问题。”此政策虽然只执行了三年,但也在我市教育系统内实行了一次“大换血”。

目前,我们协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我市教师队伍出现的因年龄和身患疾病等不能胜任教学一线工作岗位的现状,积极与自治区教育、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对符合延迟退休教师和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师,实行属地管理,通过组织统一考试考核的办法,采取病退、提前退休、转岗或将其调整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措施,力争学校教师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教师编制得到正常补充。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银川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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