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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8-90003 发布日期:2018-09-21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教育局
名 称:关于银川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银川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马玉花代表、哈玉芳、马灵勤、金波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9号建议收悉。该建议由市教育局承办。我局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并与灵武市教育局作了细致沟通,要求今年职称评审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予以重视。办理过程中,于7月初电话联系了主提建议的代表马玉花,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有关职称问题做了解释。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局领导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岗位设置比例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宁人发〔2007〕14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8年2月我市全面实行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高、中、初级岗位设置比例自治区《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全区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自治区级为2.5:3.5:4,市级为1.5:3.5:5,县级为0.8:4.2:5(调整后)。

  2016年,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区中小学校及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宁人发〔2016〕38号)规定,现岗位设置比例为:全区示范性高中:3:5:2;普通高中学校:2.5:5:2.5;初中学校:1.5:5:3.5;小学(幼儿园):1:5:4。

  二、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为保持教师队伍稳定,教师在职称评审时一直执行“评聘一致”的政策,即评上职称就聘用,其他系列均执行“评聘分离”的政策。

  教师职称聘用又受岗位职数的限制,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文件中规定:教师职称评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得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从2012年开始,全市教师职称就按照岗位设置核定比例评审。评审职数均由学校产生,由主管部门与人社部门核准,逐级上报,不存在给名额之说。

  至于代表提出的“自然晋升法”,国家、自治区政策还不支持,市县区亦无权制订有关政策。

  三、严格教师职称评审程序

  教师每年的职称评审,是根据自治区、银川市的文件精神,首先由学校依照上年度及以前制定的职称评审量化细则,对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教师进行打分排序,按照排序进行公示。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评委动态管理,一般每两年更新一次评委库,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来确定执行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为避免发生人情评审,从各县(市)区抽取的评委交叉审核职称评审材料,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投同意票,才算通过。

  四、加大监督力度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一整套政策规定,岗位设置、职数核定、申报审核、评委会评审、人社部门验收、聘用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各级在程序上不允许有偏差。今年,我们要求“各学校应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组成的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负责教师职称考核推荐工作。推荐委员会具有广泛代表性,其中由全体教师推荐的一线教师(没有兼任行政职务)不少于4人,学校领导班子不多于3人。”以进一步体现民主集中。严格控制学校按空缺职数的60%上报。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学校职称申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以杜绝不正当竞争及腐败。

 

  银川市教育局

  2018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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